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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政协委员呼吁集中配送强化监管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本网讯 近几年来,我省采取多种措施,维护正常的农药经营秩序,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药使用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但基层政协委员调研发现,在农药经营管理、农户储藏、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海宁市部分政协委员调研发现,目前我省农资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有超范围经营的存在。有许多社会资本投入的种子、化肥经营店的经营户同时也在经销农药;二是有无证经营者的存在;三是随着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加速发展,种植大户大量增加,有部分外来大户不按技术部门的要求用药,而自带农药并在大户之间相互交流,协作购药,有的还在使用一些淘汰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四是县(市)区之间相互竞争、厂方直销等。上述多渠道的农药经营引起的农产品安全质量风险因素在增加。

  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外来的种粮大户不懂农药使用技术,乱用药现象明显上升,从自己的老家带来自认为效果好的农药,或者从其他渠道选购自己信得过的便宜农药,擅自增加用药的数量及次数。加上不少农户随意丢弃有残留农药的瓶子、袋子,引起的药害和农药残留问题事故数量明显上升,严重污染农村生态环境。

  委员们建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农药集中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实施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对农药采购、配送、销售、监管、使用、储藏、财政补助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由各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主管,各县(市)区农经局监管,供销系统农资公司经营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合理、规范、有序的农药配送体系。各县(市)区农经局在每年春、夏、秋播前提出当季农药采购品种和数量,经相关部门确认备案后,在每个生产季节开始前由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当年主要农药进行价格招标或议标,确保配送农药价格统一。由农资配送中心将政府采购的农药及时配送到基层农资企业,基层农资企业负责经销,农户自行就近到村级农资点购买。同时,加强对基本农药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

  为减少用药成本,减轻农民负担,他们还建议在实行统一招标的基础上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按招标价销售给农户,提高与其他非正规途径进入市场的低价、劣质农药的竞争力。同时为确保农药经营企业的正常运转,各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财力确定各级经营单位在销售环节的合理差率,通过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各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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