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大开发、大开放和大建设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舟山市政协日前就此进行专题调研,建议树立“重在预防”、 “调解优先”、“依法调解”、 “调惩结合”科学的大调解工作理念。
舟山市政协认为,首先应明晰责任,健全分层高效的管理体制。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市、县(区)各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会商、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辖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考评。各县(区)重点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矛盾纠纷调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及时沟通调处信息,实现大调解工作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社区(村)要实现和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衔接联动。其次应理顺关系,完善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要及时消除排查预警“盲点”,推行分级预警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项目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排查预警机制、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分工合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工合作机制,并进一步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网络舆情监控机制、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舆情应对联动机制、信息研判机制以及大调解工作的检查考评和问责机制。其三,多措并举,打造好、优、精、高的调解队伍。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选聘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精、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各专业调解组织,优化调解员队伍年龄结构和性别均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他们还建议以用为本,健全规范各类调解组织。要结合舟山涉海涉渔产业特点,加强港口、物流、海事和环保类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引入有各种行业、专业背景,且有较好社会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大调解工作。在流动人口集聚区,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促进当地居民与流动人口和睦相处。同时,规范投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调解员等级增长机制,并相应调整“以奖代补”标准,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在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设立“矛盾纠纷调处类”社工,设置岗位和薪酬,将各专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矛盾纠纷突出的重点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纳入其中,享受政府财政保障。
副省长、舟山市委书记梁黎明在看了市政协的调研报告后,写下了“全面、系统、有深度,建议针对性很强”的批示。市综治委积极吸纳市政协提出的七方面建议,开始着手就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进行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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