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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开化政协出台履职规定量化考评委员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郑锐 通讯员 姜美鸿   字号:[][][]
本网讯    “看,这下我又可以加10分了!”拿着县领导批示过的一份社情民意专刊,开化县政协委员周建云乐了。黄金五月,正是油菜花开的季节,他反映的一则关于设立交通指示牌、方便游客行路的社情民意,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并将落实,而县政协新出台的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则让他“喜上加喜”。
自去年以来,根据《政协开化县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县政协在广泛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开始试行委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评选委员履职先进个人,并于今年4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推出。
考核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分为参加会议情况、提案等4方面,规定会议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附加分则分为调研、社情民意、对外宣传等加分事宜,在完成基本分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件提案加2分,被列为重点提案的加5分;社情民意得到县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的加10分;以委员身份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或在报纸刊物发表文章的计10分。考核得分及排名将告知委员本人,并作为委员评优、续任的依据。履职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分别按常委会组成人员数和其他委员数的20%评选。
“只要用心就能做好。”去年被评为履职先进的孙红旗委员谈起了他的经验。在公安系统工作的他,平时接触的事情繁杂多面。哪里有断头路了、哪里的公厕需要修缮了、哪里的校园安全需要加强了,他都积极反映。“只要时刻记得委员身份,用心去观察和思考,在本职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就能挖掘出大量的履职空间。”他感叹道。
在往常的履职活动中,部分委员大会热,平时冷,如何调动委员的履职积极性,开化县政协一直在探索实践。考核办法中加强了对社情民意的考核力度及加分比重,就是要让这一履职形式在委员日常生活中更加得到重视。县政协主席华寿军表示,委员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不仅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发挥政协整体优势,推进政协工作深入开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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