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7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高一平 姜爱华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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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年来,虽然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保护与开发古民居的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毁坏或拆除现象依然存在。为此,浙江省龙泉市政协日前建议:应加强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
龙泉市政协深入调研后将该市古民居的现状归纳为“三多”:一是“空巢屋”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人以建造新房为荣,致使大部分古民居无人居住或仅留老人居住。二是“革命屋”多。为改善居住条件,部分村民对古民居进行改建。三是“危机屋”多。由于古民居无人居住或仅有老人居住,房屋无人管理、年久失修,存在很多隐患。
当前,龙泉市正在争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协建议:尽快出台古村落、古民居保护方案,全面开展一次抢救性保护;尽快建立古民居保护名录,实行挂牌保护,并与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合同,给予经费上的保障;设立古民居保护基金。同时,探索市场运作方式,采取全部或部分出让产权、租赁等方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对单体民居进行保护;将古民居的管理职能统归一个部门主管,明确其他部门协助,理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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