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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政协: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郑锐 通讯员 戴春峰   字号:[][][]
本网讯    衢州市衢江区前身衢县,始建于东汉初,时名为新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衢江区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现有文物库房收藏600余件,各级文保单位30处,区级文物保护点118处,历史文化村落45个。另外,还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作98个(其中省级9个)。近年来衢江区虽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但由于认识不足和保护与建设的矛盾,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文化古迹和古建筑遭破坏现象时有发生。
日前,衢江区政协召开主席协商会,专题协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委员们认为,文化遗产无论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都是衢江特有的文化印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针。
针对当前文化遗产知晓度不高、保护机制不完善、合理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委员们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坚持保护为先,把文化遗产保护贯穿到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本着“规划先行、规划引领、有序保护”的原则,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建设规划,做到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要将保护和利用规划向社会公开,把规划方案告知群众,形成“文化自觉”。同时加强《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文化遗产的氛围。
委员们认为,强化保护举措,要完善领导机制,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上要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运作上要多方筹措资金,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保护和利用,如把古村落开发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还要注重培育发展文化产业,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开辟“古村落游、历史街区游、主题文化游”等旅游线路,使村民从中受益,同时也激发当地居民保护历史文化村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注重发挥文化遗产的教育功能,起到陶冶人、教育人的作用,激发衢江人民爱国爱家乡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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