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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协委员建言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7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周方   字号:[][][]
本网讯    “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要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作出的重要论述。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事业,有效承接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转移,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杭州市政协委员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在年初召开的杭州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还专门召开了“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的专题会议,委员们围绕依托社会力量发展社会事业积极议政建言,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得到与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直面社会公共服务的突出困境
供需矛盾突出,政府有心无力,社会资源闲置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是解决‘小政府大服务’的唯一途径”,姚萍委员在专题会议上的这句话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确实,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已经到了要大力引入社会力量来举办社会事业的时候了。
与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相比,我国的政府很强大、很全能,社会却发育不够。在今日社会日趋多元,利益日趋分化,矛盾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要求也越来越高,光靠政府一家独大,已经无法有效应对了。姚萍就坦言,当前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在养老、就业、环境治理、交通拥堵等方面,政府成了“救火政府”、“抢险政府”,哪里有火就往哪里救,哪里有漏洞就往哪里补,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民众需要了。二是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是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吃力不讨好”。三是社会资源闲置浪费,很多公共服务社会力量可以参与合作,甚至可以做得更好,但由于没有合适的机制,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一边是市区公办养老机构的‘一床难求’,一边是部分民办养老机构的‘难求一人’。一方面是政府虽然花了大力气发展养老事业,但依然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力量依然不愿、不想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傅丽华委员以养老问题为例,进一步说明当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政府主办养老事业所带来的困境:政府居家养老只偏重孤寡、独居、病残老人等特殊人群,对大多数老年人关注度较低;提供形式单一,以家政服务为主,服务质量较低,老年人十分需要的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交流沟通、康复服务比较欠缺;缺乏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训,专业化水平不高;政府主导的老年食堂覆盖率虽高,但运营举步维艰,亏损巨大;居家养老服务缺乏认同,市场小,缺乏社会力量参与……
姚萍不无感慨地说:“如果我们把社会资源配置好了,社会力量发挥好了,就可以多办事,办成事,还能降低政府运作成本,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公共服务缘何面临困境?
社会组织不够发育、政府购买不足、社会偏见是主因
有统计数据表明,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社会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4个。差距不是一般的大。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如果我们把党和政府比作人的动脉和静脉,是人体的主循环,那么民间组织,就是毛细血管,是人体的微循环。目前中国的主循环基本健康,但微循环处于亚健康状态。民众缺乏参与,民间缺乏信任,社会缺乏活力。”对社会组织发展颇有研究的市政协社法委特聘委员郑浙民,形象地用这样一个比喻来说明我国社会组织不够发育的现状,“像美国,每年各类民间组织向社会提供的服务达到200亿小时,折合3000亿美元。”他认为,民间组织发育不够与两大缺陷紧密相关:一是现有的民间组织官气太浓,活动的透明度和民众认可度不高;二是民间组织数量太少,居民活动大都处于自发状态。
“全杭州有3000多家志愿服务类组织,但是独立登记的没有几家,大多数以体制内的登记备案为主。”来自共青团界别的黄建明委员用杭州的数据说明,杭州目前具备法人资格的志愿服务类组织占比不高。“像杭州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35家民间公益组织,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仅有5家。”
政府购买服务不足也是造成当前公共服务面临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个最近几年经常听到的一个词语,“政府购买服务”也是此次专题会议上委员口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在国际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普遍做法。但由于动力不足和认识上的偏差与惯性,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不够大,覆盖面不够广,品种和质量单一,结构和购买方式不够平衡。比如在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政府购买的重点仍然是“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上,购买对象也限定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上。
“一方面这与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服务项目较为集中在为老、为残、为弱、社会服务等民生保障项目上有关。”桑坚信委员认为,另一方面,也与专业化、层次高的社会组织比较少有关。据统计,约40%的社团组织为文化体育类,还有相当部分是各级党政机构间接创办,规模小、融资能力弱,承接社会服务项目能力有限。
社会上的偏见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从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转到民营杭州哼哈口腔医院担任执行院长的李诗佩委员,对此深有感触:“我原先理所当然是市医疗卫生鉴定组的专家。有次我接到医疗卫生鉴定组的电话,叫我去参与一项鉴定,后来发现我在民营医院工作,不能作为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只因为我的身份变了。”此外,在税收、土地、人才引进等方面,民营医院也根本无法与公立医院站到同一水平线上。“公办医院是按事业单位的,民办医院是按企业来的,5.5%的营业税,25%的所得税,再加上养老保险等,占医院所有收入的10%,而且公办医院在购买设备时有财政的拨款,民营医院则是100%的付出;民营医院去公办医院请人来,也是相当不容易”,李诗佩说。
如何让社会力量成为社会事业的兴办主力?
打开“方便之门”,完善政府购买,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政府、市场、社会,是公共治理的三个主体。三者各有其独特的行动资源和行动逻辑,也有其特定的行动范围和有效边界。实现三者的互动、合作,是实现公共领域有效治理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仅仅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应该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打开“方便之门”,大力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委员们的发言,也十分清楚地道出了这一点。
“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是凝聚民众参与,激发社会活力的最佳途径。”郑浙民建议,对于民间组织发展,思想上要放开,活动上要放手,政策上要支持,管理上要从严,要区分不同组织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比如社会服务类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文化体育类的,可以奖励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慈善类的,要提供活动之便、精神支持;社会维权类的,要引导他们合理合法维权。同时,也要防止民间组织成为“个人和小团体获取不法收入和洗钱的小金库、宗族势力和黑社会分子的掩蔽所、国外敌对势力介入搞颜色革命的工具”。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是有效引入社会力量的关键。”姚萍认为,不能一味地要求社会组织由政府培育、政府扶持、政府配餐、政府喂食,必须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激发社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桑坚信进一步建议,编制和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梳理出政府及其部门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职能、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事项,作为社会力量可参与的事项和范围,打破目前政府购买仅局限于民生保障领域的局面,将政府购买服务向更多的领域开放,来表达政府“还政于民”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社会治理的决心。
“要防止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变成‘第二政府’”,俞维力委员针对当前不少地方存在的社会组织行政化和政府工作人员过多担任行业协会职务的倾向,建议政府出台相应规定,遏止此类现象的蔓延。
强行摊派费用、用金钱买卖荣誉……少数社会组织的不端行为,直接影响到了民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孙彰道委员建议从内外两方面同时着手,规范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从内部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外部加强监督,发展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体系”。叶佳星委员也建议,要健全社会组织的评估体系,改变长期以来对社会组织的“重登记、轻定位、松管理”的状况,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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