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温文文 通讯员 叶繁 王芳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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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流动资金少,关键是我们企业用地的融资率太低”、“有关部门不允许宗地分割,企业用地被整体冻结,导致企业陷入危机”……近段时间以来,永嘉县政协在开展蹲点调研月活动中,频频听到企业主这样的反映。
所谓宗地分割就是土地登记中由一块宗地裂变为多块宗地情形。目前,工业用地较为紧张的地区,有关部门一般不允许企业进行宗地分割,此举让企业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屡屡碰壁,呼声强烈。
对此,永嘉县政协主席陈建良认为,不允许企业宗地分割确权违反了《土地登记办法》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他认为,允许宗地分割确权具有诸多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保护企业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份制、合伙制企业的股东都希望自己拥有的厂房、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以体现自身的财产价值,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二是有利于企业融资。宗地只有一本土地使用权证,给不同股东在不同银行设置抵押造成障碍,企业往往不能充分运用土地价值贷到足够资金。三是有利于土地要素流转与高效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应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特别是要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流转起来。四是有利于阻断多米诺骨牌效应。由于现在宗地不能分割确权,往往导致事实上的多家企业共用一宗土地、共有一本权证,如果其中一家企业破产倒闭,就可能殃及其他企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允许宗地分割确权,就是在相关企业之间设置了防火墙,降低了产生骨牌效应的风险。五是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企业依法买卖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政府依法可以获得可观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财政收入。
陈建良建议,首先要明确宗地分割确权的条件、方式和程度。可分割的土地应当为产权清晰的国有工业用地,宗地内有两幢及两幢以上合法厂房且没有改变土地功能的。分割方式上可采取定量定位分割,即根据厂房布局现状,定量定位分割后,形成的若干新的宗地,也可以采用定量不定位分割,参照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分割方式,对宗地定位分割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达不到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采用此种分割方式。其次,明确宗地分割确权的审批程序。可设置三个前置条件,由宗地相关企业或股东共同作出书面承诺:宗地分割后保持建筑原貌,出入通道等设施保持公用;由工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查意见,具体说明拟分割宗地分割后对相关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采用定量定位分割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采用定量不定位方式分割的,可先由住建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再由国土、住建部门商议决定或由县级人民政府裁定。
陈建良同时建议,对宗地进行分割确权应依法征税,分割前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由税务部门依照相应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属于土地交易的,还应征收契税,属于股东分立的,依法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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