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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政协委员积极建言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清障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3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沈泉   字号:[][][]
本网讯    日前,绍兴市上虞区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在规划用地、财税优惠、融资支持、人力社保、专项奖补等方面,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良好的开放环境。该实施意见的出台,与区政协委员建言助推密不可分。
近年来,该区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医疗准入和执业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难以一视同仁等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在今年区政协全会上,陈亦明、徐光仁等委员提出了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大民营医院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呼吁将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落实民营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并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民营医疗机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以收购、入股、兼并、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营医疗机构的改制、经营和管理。
该提案得到上虞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作出批示:“相关部门逐项研究,并在实际工作中吸纳委员建议和意见。”区政协把其列为今年的重点提案,卫生、财税、社保、人事等部门针对提案建议,深入调研论证,于日前正式出台了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出台了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用地供应、创新医疗机构投融资机制、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政策、设立非公立医疗机构专项资金、建立投资奖励制度等一系列政策配套措施。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特色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合资、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培育社会责任和信誉口碑,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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