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温文文 通讯员 叶繁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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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农田污染日趋严重。
瑞安市政协委员、市农林局资源林政科科长王文光认为,造成当前农田受污染威胁的主要原因是保护机制明显滞后。1998年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目前唯一可视为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其制订时间较早,保护的具体举措、责任落实和惩戒性手段已远不能适应当前防治土壤污染的需要。他提出,目前,土地管理的主要政策是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主要方式是对区域土地使用用途进行划分,这种以行政区划为界对土地功能进行硬性划分的方式缺乏综合考虑。
王文光建议,应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实施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政策,确保农田不再受污染。
首先要出台专门性法规。尽快制订《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条例》,对优先保护区的设立标准、保护措施、法律责任、惩戒手段提出一系列具体规定,确保保护区实施工作有章可循。
王文光呼吁,按照保护区优先的原则,先确定保护区范围再确定其它规划。同时,参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办法,省级以下区域划分保护区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如土壤质量较高的区域跨多个县或市,应当设立一个保护区,由上一级政府统一管理,保护区内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
“优先保护区不得纳入GDP考核排名,经济发展水平不得作为保护区内领导干部考核的硬指标。”王文光认为,保护区内水源地应通过国家补贴和水价收入按比例提成等方式,补偿给当地政府和居民。针对土地财政的损失可考虑两种补偿模式,一是通过飞地方式,在保护区外统筹调配土地,由保区内地方政府发展工业,获得收入。二是借鉴美国的土地开发权转让政策,把土地开发权从使用权中剥离出来,建立全国性的交易市场,保护区外的政府或开发商买得开发权后,可在其开放土地范围内通过增加建筑物、提高容积率等方式获取利润,出让开发权的保护区所在地政府也获得开发权收益,提高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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