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周大彬 通讯员 程尚送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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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产品包装废弃物、废弃电子固件是城乡环境难以承载的白色污染源。目前对“白色污染”的治理,方法仍然缺乏,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台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崔相富认为。
仙居县政协委员、政协南峰街道工委主任朱远兴对此也极为关注。他说,在“五水共治”中,各类“白色污染”成为清理的“主角”,如不从源头管控,很难得到根本缓解。
崔相富分析,政策体系不配套是主要原因之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自2011年施行,仅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纳入《目录》,IT产业中大量的废旧手机、数码等电子废品垃圾均未被列入。另外,包装物强制回收立法过于滞后,商务部等负责起草的《强制回收包装物的目录和管理办法》、《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仍处征求意见阶段。
为减少“白色污染”,崔相富建议,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主管部门尽早修改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明确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生产、销售、使用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谁污染、谁付费”和“谁治理,谁收益”的治理方针。及早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将IT类废弃电子产品固件、电池、节能灯管等依法列入强制回收目录产品名单,明确产品生产商、经销商为废旧电子固件回收责任主体。
朱远兴建议,尽快对包装废弃物强制回收立法,将《强制回收包装物的目录和管理办法》修改为《强制回收包装物管理条例》,《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由协会改由国务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明确由从事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人依法承担回收主体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同时,应在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设立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包装固物环境防治基金,专项反哺垃圾回收和循环经济企业发展;经销商对玻璃包装物、节能灯管、瓶装容器等在销售环节设立押金制度,实行强制回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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