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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协委员建议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枢纽型作用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温文文 通讯员 叶繁   字号:[][][]
本网讯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大社会、小政府”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成为未来社会治理的一种趋势。温州市政协常委、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丁丽燕认为,群团组织有自上而下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应充分发挥优势,成为社会治理的“顶梁柱”。
“目前,群团组织发挥的作用,与其枢纽型地位不匹配。”丁丽燕分析,一些群团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工作思路和方法以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为要务,民间性、社会性特点无法突显。同时,由于缺少加强群团组织枢纽性功能建设的政策支撑,再加上自身能力建设不够,无法充分发挥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的引领聚合作用以及日常管理服务上的平台作用。
丁丽燕在调研中发现,在街道这一层面,绝大多数的社区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寥寥无几,只见牌子不见人的现象较为普遍,实际工作的覆盖面不广,更谈不上开拓新的阵地和活动空间。在工作方式上,大多以会议和活动为主,传统方法的有效性不断下降。
如何破解这一系列难题?丁丽燕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各类群团组织的转型,根据其特点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发展方向,重新定位其职能,逐渐淡化政府机构色彩,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同时,要以“枢纽型”组织为目标,尽快出台政策文件,对群团组织的枢纽性功能给予明确的制度化认定和授权,将政府部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职能转移给群团组织。
“在改善政策环境的同时,群团组织还必须从自身做起,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丁丽燕提出,要将社会工作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嵌入群团干部培训计划和教材中,强化素质培训,学习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提高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有效性。群团组织之间要加强整合与协作。可以街道(镇)群团组织为核心,联合辖区内不同单位、部门、行业的群团组织,建立协作型的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也可以在团员青年、妇女、企业职工集中的地方和行业先成立松散联谊型的社会组织,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群团组织,实现对特定群体尽可能覆盖,全方位开展工作。同时要鼓励基层群团组织与社区其他社会组织一起,承接政府逐步转移出来的服务,在服务社区中提升居民的认同度,走出空壳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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