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8日 来源:丽水市政协网 作者:奚慧平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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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协网讯 10月27日下午,一场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为主题的委员约谈会在市政协举行。来自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教育、农业、无党派、经济等界别的10名政协委员围绕致力发展、关注民生,结合自己实践,对如何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市政协副主席叶朝丐主持并讲话。
“重视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根本。”委员们纷纷指出,当前有些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还存在办理方式简单化,“解释多、措施少”、“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就提案答提案,就事论事,把办理提案等同于解释、说明、答复问题,在“落实上”下功夫不够,同时还存在与委员的联系沟通交流还不够深入,民主协商流于形式,个别提案办理质量不高等等情况。
“委员履行职能关键要提高提案质量,不仅要提得到位,还要办得有力,更重要的是办后的落实有成效。”政协委员们以提案的超前性和可行性为切入点,建议市政协针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提交高质量提案,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围绕民生关注的问题写提案,注重调研视察视察报告的提案转化工作,提高委员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搭建更多的培训学习载体和履行职能平台,要从委员的能力建设抓起抓好提案建议的质量,要从办理监督的形式切入抓好提案的落实,将提案办理满意率向落实率转化。
在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发言后,叶朝丐指出,政协履行职能主体是政协委员,履职的重要载体是提案,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落实率,是政协工作再创新业绩的需要。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十分重视政协提案工作,2013年,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今后的政协工作中,要更加重视委员的履职能力建设,更加严格把关提案立案标准,奠定提出高质量提案的基础;要更加重视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和办理落实,更加严格承办单位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落实率和有效率;要更加重视提案办理的宣传,不断提高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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