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黄松光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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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从今年1月1日起,《瓯海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温州市瓯海区在推进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委员履职考核工作方面又迈出新的一步。
近年来,瓯海区政协就强化委员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如规定每个委员将每年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加政协活动等内容记入《活动记录手册》于每年年底统一存档保管,并作为委员履职情况考核和年终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缺乏严格的考核评价机制,少数委员执行不能到位,对委员履职管理也缺乏有效手段。为此,区政协从实际情况出发,经过多次起草酝酿、征求意见,并召开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瓯海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
该“新规”列出了四章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区政协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民主监督等履职情况,并相应设定了计分标准。如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全程缺席区政协全会的扣20分;以委员个人或联名方式提交提案并立案,计20分。“新规”还规定,对委员履职情况实施奖惩,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委员评优、续任的依据。对于考核为不称职的委员,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终止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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