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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政协社情民意办理件件有着落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3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钱兰萍   字号:[][][]
本网讯    绍兴市上虞区政协日前召开主席会议专题视察督办社情民意办理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汇报社情民意的办理落实情况,政协委员们提出协商意见,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分的重要依据。如今,抓政协社情民意办理像抓提案办理一样,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这在上虞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和政协的一个共识。
为加强社情民意办理落实工作,20101月,区委办、区府办、政协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政协社情民意反映的工作规则》,就办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程序以及责任落实、督查奖惩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使社情民意办理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轨道。2014年,区委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协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年度考核”,后区委办、区府办在制定的《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明确将部门对政协工作的支持配合作为考核附加分计入总分,并由政协办提供。区政协为此专门制定了《乡镇(街道)、部门政协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其中就将社情民意工作赋予同提案工作一样的考核分值。有了考核指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社情民意办理更加重视,普遍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科室分解抓,确保每一件社情民意都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复。区政协社情民意工作委更是坚持“办前有联系、办中有协商、办后有反馈”,加大督查力度,努力保证办理工作的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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