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5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杜雪英 字号:[
大][
中][
小]
本网讯 “2011年底,我市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10家,注册资本金超过5亿元,年度担保金额超11亿元,在保企业数近500家,在保余额8亿元。到2012年下半年,全市仅剩2家担保公司。”在平湖市政协经科委日前组织的“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对口协商会上,说起平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经信局有关负责人有些无奈。
该市融资性担保行业遇到的问题,是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遭遇的共同困境。
为提高协商成效,平湖市政协组织力量走访了人行、银监办、村镇银行、市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企业,深入了解该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担保公司和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贷款担保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会上,法院、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市政协经科委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政协委员参与对口协商。会议一开始,与会人员争先恐后发表意见。
“现行的财政扶持政策作用更多在于引导,而非对整个担保行业的雪中送炭。目前政府如果不去扶持、培育担保公司,将没人去办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将受到阻碍。政府在担保公司发展方面,一方面要监管到位,另一方面要在注册设置、风险防控、机制补偿方面给予支持。”
“信息不对称制约担保企业发展,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全,而且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也有不同的标准,难以实现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也导致政府在实施监管上难度加大。”
“担保公司股东实力不强,注册资金少,只有两三千万,实际上有的资本金还不到位;担保公司收费只有贷款总额的2%~3%,风险这么大,利润低,大家不愿办。”
在分析担保行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基础上,与会人员对政府、金融单位、担保公司分别提出建议。一是政府要在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力量和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三个方面做好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担保公司参加商业保险,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要鼓励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推行互信互惠、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严把担保公司准入关,建立金融办、人行、银监办等联动监管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成立再担保公司,完善补偿机制。
二是担保公司要在完善防控体系、创新担保机制和依法规范经营三个方面做好工作。融资性担保机构要通过增加资本金、实施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规模,提升实力,提高银担合作的谈判地位,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创新担保机制,规范运作。明确业务发展的定位,坚持融资性担保核心主业,突出重点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与银行错位发展,形成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特竞争力。
三是金融部门要在加强银担合作、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和建立指导监管机制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依法依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构建平等、互利、安全的合作模式。坚持“放水养鱼”,建立让利机制,使担保公司提高收益。金融办、银监办要指导商业银行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逐步引导建立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切实推进构建和谐银担关系。要提高对担保公司的调查能力,发现担保公司有违规操作现象及时制止。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