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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政协多措并举确保民主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冯柏长 胡建锋   字号:[][][]
本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委员参与“五水共治”长效机制建设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活动的积极性,确保民主监督活动取得实效,绍兴市上虞区政协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成功实现了委员对民主监督活动从消极对待到主动参与的转变。
只有活动载体丰富了,才能更好地吸引委员们参与进来。区政协从委员参与民主监督活动的实效性、针对性、便利性、互动性等方面入手,创设了多种不同形式、委员乐于接受的活动载体。如社情民意委开展“听民声、建真言、助治水”社情民意专题征集;教体文史委组织开展“随手拍”并举办“五水共治”摄影展;财经科技委在经济界企业家委员中开展“工业治污,从我做起”;城交环资委开展水源地寻访;提案社法委开展“五水共治”热点提案集体会商与监督办理;民宗港澳台侨委开展虞籍港澳台老侨胞回乡寻家乡河;研究室开展“我为‘五水共治’长效机制建设建一言”;办公室开展百里古运河走访等活动。每一位委员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监督形式,大大增强了委员的参与积极性。
监督有反馈有实效,委员们才有履职成就。区政协从委员监督成果转化入手,要求每次监督活动,专委会、界别、政协工委都要及时收集委员在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活动后2天内,及时整理成书面的监督意见书,交责任单位整改,同时要求不间断地跟踪相关单位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委员。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回头看”活动,下发督办意见,推动委员监督意见的转化落实,提升委员履职的荣誉感和价值感。
为确保履职效率,区政协还出台了《关于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请假规定》,委员无法参加监督活动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同时严格签到制度,要求政协委员参加监督活动必须签到,作为履职的凭证,便于签到结果及时记录,减少遗漏和失真。同时实行量化考核,将委员参与“五水共治”长效机制建设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活动纳入日常履职的考核,给委员参与监督活动带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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