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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政协:委员呼吁部分涉民生刑事案件立案门槛过高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周大彬 通讯员 程尚送   字号:[][][]
据联谊报    “当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部分涉民生刑事案件存在立案门槛偏高问题,不利于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基层反响强烈,亟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尽快纠正。”近日,天台县政协委员、天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周志强通过社情民意反映这一呼声。
周志强说,失踪人员立案标准偏高。如属于内部掌握有关规定的失踪人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报告或求助查找的已超过24小时下落不明、现实生存状态不确定的自然人。据此,各级公安机关认为下落不明未达24小时的属于失踪人员,故在失踪24小时以内的不予立案。在一些需具备一定数额才构罪的经济类案件中,公安民警往往要求报案人自行提供达到构罪经济损失的证据,如不能提供就不作刑事立案。周志强说,“保障群众合法民生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适时对涉民生刑事案件的立案门槛过高问题作一次专题调研,出台措施,加强规范。”
周志强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查找失踪人员、被毁财产鉴定等涉民生的工作行为作出相应规范,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安机关查找失踪人员应视失踪情况危急程度分类进行处置,如报案人指向明确且有相应证据证明失踪人员疑似遭绑架等危及生命安全的,应以绑架等刑事犯罪立案,立即展开侦查;即使无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报案人坚称失踪人员有生命之忧的,则不受24小时限制立即启动查找机制;只有一般性的走失,才适合以24小时下落不明为限。
此外,周志强还建议,公安各侦查部门对报案人提供的犯罪线索,不管是否最终构罪,均应及时进行初查,防止时间久后相关证据灭失。建议借鉴推广天台县公安局实施的“24小时还原伤害案件事实真相”制度,即不管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接到报案人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取证,且在24小时之内固定相关证据,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从而为下步调解案件、治安处罚或刑事追责等案件最终处理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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