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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政协:三招促提案办理实效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杨庆祥   字号:[][][]
据联谊报    去年以来,桐乡市政协对提案工作流程进行创新,通过“两次见面”、“两次反馈”和“民主评议提案承办单位”等举措,实现提案工作的常年化和常态化。
“两次见面”即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上下半年各一次与委员见面沟通。上半年的见面沟通汇报初步设想和办理情况,下半年向委员通报提案办理的最新进展;“两次反馈”即委员对提案办理满意度的反馈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在向委员初步答复时,由承办单位向提案者征询承办部门办理态度的满意度,下半年在承办部门第二次见面沟通后由市政协提案委向委员征询提案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民主评议提案承办单位”的工作则是该市政协在出台《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和《2015年度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以市政协常委会议评议的形式,邀请提案者代表一起,听取被评议单位汇报办理情况,现场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面商沟通、答复规范、办理落实五个方面进行打分,并汇总反馈给市政府及相关承办部门。
由于提案交办时间一般都在每年的3月份左右,按照《提案工作条例》规定,除少数情况特殊、办理复杂的提案外,大部分提案从交办开始,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与提案者进行见面沟通、书面答复,也就是在6月份提案办理与答复全部完成。如此,提、办、督下半年就很少有活动,承办单位认为提案办理已经结束,与委员的沟通就基本“中止”。事实上,许多提案办理上半年才刚刚开始,到下半年,尤其是年末,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比上半年有较大进展,仅凭上半年的答复件来评价提案工作,难免以偏概全,不能真实地反映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
桐乡市政协创新提案办理流程,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承办部门办理提案的积极性,拉长了提案工作的时间,同时也提高了提案者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参与度,促进了提办双方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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