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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政协:出台季度专题协商会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永立   字号:[][][]

据联谊报    日前,《政协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季度专题协商会工作办法(试行)》通过,自此,普陀区政协季度专题协商会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实施阶段。

2015年,普陀区政协开始季度专题协商会的试验探索,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实践,积累了民主协商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区政协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该办法对区政协季度专题协商会的实施主体、选题原则、议题确定、会议筹备、会议议程和后续工作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办法要求区政协季度专题协商会实施主体是专委会,由区政协主席主持。在选题原则方面,一是大事原则,要选择事关党政部门的重点决策、重点工作作为协商内容;二是民意原则,要选择事关百姓的民生、民意、呼声等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在议题选定上,由专委会根据选题原则,经专委会全体会议讨论提出,报区政协党组研究确定后,在每年年底前报区委审核确定,批复后编入下年度工作要点。办法确定会议筹备工作由协商议题相关专委会的分管副主席负责。办法对会议议程从主持人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在后续工作上,办法一方面要求对会议做好记录,整理后,经区政协秘书长、分管副主席、主席审核,送党委政府及区属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另一方面,要求对会议结果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并将跟踪结果向分管副主席汇报。落实情况有欠缺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沟通协调。

该办法的出台,将成为普陀区政协季度专题协商会的工作指南,为区政协进一步开展好民主协商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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