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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政协:委员提案建言房屋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陈敏   字号:[][][]

据联谊报    根据《杭州市危旧房改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近年来西湖区大力实施危旧房改善,取得了明显成效。区政协委员杨俊玲提案建议,完善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理清楼房从建到用责任主体,更好地推进这项民生实事。

杨俊玲建议,要完善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健全房屋建设档案管理,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使用跟踪反馈等各环节完整规范建档,为后续房屋安全隐患责任认定做好基础性工作;在对危旧直管公房等七类房屋安全进行重点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对全区存在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引入互联网、云数据等智慧应用技术,划分房屋安全管理网格,发挥社会参与和居民自治力量,开展房屋安全巡查和风险识别评估,健全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系统,实现房屋结构安全监管数据实时上传、定期分析、快速反应、联动监督。通过危旧房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加强预防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统筹规划处置。

杨俊玲认为,理清楼房从建到用责任主体,核心是以危旧房成因的责任认定确认负责主体。为此,建议根据建筑质量责任终身制原则,对房屋建设投入使用初期已发生质量安全隐患的危房,应确认原业主单位和建筑单位为首要责任主体。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前提下,可借鉴香港经验,推行符合区情的强制验楼措施,清晰界定私人业主与政府责任,政府监督不能缺位,业主作为楼宇产权人也要对建筑负起保养、维修之责任。对因房屋业主装修时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沿街破墙开店、室内开挖地下室、盲目加层改建、增大楼层负荷等行为造成楼房安全隐患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认定责任比例,承担相应修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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