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政协:呼吁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解决“僵尸车”_市县政协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县政协 >>正文内容
台州政协:呼吁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解决“僵尸车”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周大彬 程尚送   字号:[][][]

据联谊报    “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加剧道路拥堵,存在自燃自爆、污染环境等安全隐患,已经成为新型城市垃圾。

台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椒江区政协特聘委员、区多城同创办公室挂职干部缪铁军呼吁,各地应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立法解决。

缪铁军调研发现,今年5月,椒江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共排查出“僵尸车”201辆,成功清理106辆。但由于目前有效治理“僵尸车”的法律法规较为模糊,在监管及执法等方面存在盲区。比如,对“僵尸车”的处理,需要区分达到报废标准和没有达到报废标准两种情形,而对于后者又存在是否按时年检、是否存在多次违法行为等情形。椒江区在此次清理过程中,有2名车主状告该区同创办擅自将其车辆挪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有明文规定,但对于这些车辆随处停放无人处理的情形则没有相关规定。2012年商务部等四部委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但对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未予处理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仍然尚无规定,成为新的城市管理难题。

今年531日,经台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该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于今年10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僵尸车”管理依法纳入,并将单位和个人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档案。

缪铁军认为,当前已步入汽车社会,“僵尸车”数量日益增多,各地应将这一新问题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罚细则,填补“僵尸车”处理上的法律空白。首先,完善立法,理顺体制,为“僵尸车”整治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加大“僵尸车”的停放成本,明确交警、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为处置”僵尸车”的执法主体,明确各有关执法部门管辖范围,防止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制,并把“僵尸车”管理纳入工作考核,对无主“僵尸车”进行没收、变卖处理,所得款物上缴财政。此外,还需整体联动,多管齐下,完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综合治理“僵尸车”问题。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