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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政协:建言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林伦 张永立   字号:[][][]

据联谊报    普陀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概况:

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有职工14.19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4.65万人,女性外来务工者1.06万人。工会会员14.15万人,其中外来务工者会员4.63万人,女性外来务工者会员1.05万人。外来务工人员33%来自安徽省,19.4%来自省内以及江苏、湖北,15%来自河南,其余32.6%来自山东、四川、云南等地。从事生产制造加工的占33.7%,从事工程施工、运输服务的占10.1%,从事餐饮、娱乐服务的占12.5%,其余从事农林牧渔、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保安物管、装饰装修等行业。

普陀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主要为集中居住和散居两种形式,集中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占30.9%,租赁房屋(合租)占60.3%,自购房占2.6%,其余居住在工地现场、居民家中、水上船舶等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中小学的有5302人,其中,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2184人,分布在向阳、育才、希望3所民办中小学,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3118人。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去甚远。在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水产品加工等外包工程量大、临时用工多的行业及以计时计件为主的工种,尚有相当于企业自有职工1~2倍的外来务工者游离于工会组织。

工资待遇方面,期望政府能持续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劳动权益保护,确保加班费能及时足额发放。

社会保障方面,希望企业能依法合理交费,外来务工者自身能灵活选择交费水平,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保可自由转续而且方便续转。

居住保障方面,期望单位提供更舒适卫生的集体宿舍,提供住房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需求也较为强烈。

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诉求主要集中在以下8个方面:

医疗卫生方面,主要有降低医疗费用、能在务工地看病并就地报销、子女能平等享受卫生防疫等。

文化娱乐方面,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希望有免费的文化站和图书馆,能免费上网,能组织自己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权利保护方面,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希望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有更便捷的维权渠道。

子女就学方面,希望子女完全融入学校,接受和城镇户籍学生一样的平等教育,解决入园难、入学难等问题。

技能培训方面,外来务工人员总体文化素质较低,既无职业技能、又无生产经验的占较大比例,他们对实用技能培训要求迫切。

加强和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

高度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问题。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普遍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对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现象要坚决打击、公开曝光。

依法推动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行业和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使他们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和培训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严厉打击以掌握外来劳动力资源为手段,胁迫企业并牟取高额回扣的“黑中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就业信息查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强化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的财政支持,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和培训。

大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融入工作。宣传部门要发挥社会舆论导向的作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引导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外来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

社区要充分发挥社会融合的功能,依托渔农村文化礼堂、农民工文化家园等有效载体,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平等融洽相处。

多途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政府要建设面向在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低租金住房,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宿舍,并逐步提高职工宿舍的适居条件。

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困难帮扶和权益维护。困难及患病外来务工人员要享受与本地职工相一致的帮扶条件和待遇,在岗位推介、子女助学、临时应急困难等方面加大精准帮扶力度。

支持各级工会在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区域建立维权帮扶站点,以融入“大信访”“大调解”工作格局为目标,健全工会维权网络。

加大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同时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特点,积极探索保险权益异地转移等模式。

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组织建设。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要依靠现有企业工会组织延伸和完善区域性工会组织的建设,借助社会化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把外来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

高度关注外来务工人员中以亲友同乡为基础结成的“自组织”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负起引导与帮助“自组织”发展的责任,充分发挥新居民党组织、新居民党员与新居民群众联系沟通的天然优势,有效强化他们化解矛盾的责任和能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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