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谊报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政协协商的制度及其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与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在制度程序、内容形式和成果反馈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和问题,影响着政协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完善政协协商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在完善健全科学选题、统筹运作、成果反馈、成效评价等环节上下功夫。
建立科学确定协商议题机制。一是选题要体现主导性。政协组织要主动积极作为,协助党委做好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各项工作。年度协商计划初步形成后,政协要向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协商一致后经政协主席会议或者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党委批准,党委、政府和政协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实施。二是选题要体现层次性。政协要事先与党委政府协商一致,按照少而精的要求,依据不同的协商形式的特点选择议题开展协商。专题协商更多是重大议题和民生热点,对口协商更多要与部门重点工作结合,界别协商要围绕行业性、领域性突出问题以及界别群众关注的问题,提案办理协商围绕重点提案、重要提案或者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提案办理等,最大限度发挥政协各种协商形式的整体效应。三是选题要体现特殊性。选题从操作层面来看,一种是规定动作,是规定必须进行协商的内容,重点协商议题可由党委政府“点题”,或由党委召开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研究提出,或由政协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共同“选题”;另一种是政协的自选动作,按照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选择协商议题。由政协委员“献题”网络“征题”,从委员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中筛选协商议题,或利用网络广泛征集一段时间内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问题。
建立统筹组织运行机制。一是在加强统筹落实上下功夫。政协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能动作用,把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年度协商计划作为检验执行力、落实力的重要尺度,调动一切有效资源和积极因素,对每个协商活动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牵头领导,明确责任委室,强化工作跟进。二是在增强调研实效上下功夫。要围绕协商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质量标准,精心组建调研队伍,制定好调研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调研重点、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调研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召集相关专家委员和职能部门进行反复讨论,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再按程序转入正式协商环节。三是在提高发言质量上下功夫。加强履职支持系统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活动、印发相关资料,参加部门情况通报会、专题学习会、相关调研视察等等,强化政协专委会指导组织协调作用,尽可能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渠道和必要的支持。健全完善发挥政协委员作用相关制度。一方面,应完善政协委员履职服务、联系沟通、履职评价等操作规范,为委员作用发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完善政协委员产生、退出相关制度,在换届时对留任委员要更多地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与建议。四是在规范协商活动上下功夫。确定各类协商形式之间的权威等级关系,根据不同协商课题、不同协商形式,邀请不同层级党政领导、选择不同领域政协委员参与协商。建立健全规范协商形式的制度。研究制订政协全委会协商、常委会议协商等协商平台开展协商的操作办法,对与谁协商、怎么协商、协商什么、协商成果如何转化等予以规范,保证政协各参加单位、界别、政协委员、各级各部门提交的议题均能在对应的载体上得到协商。
建立协商成果转化督促机制。一是成果报送环节。包括把协商活动中委员的真知灼见真实完整记录,充分吸收提炼整理,并根据协商层次、活动类型、要求目的及不同特点等,以会议建议案、调研报告、专题协商会议纪要、提案、社情民意、民主监督建议书等形式将协商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给相关领导或部门。二是规范办理环节。依据不同履职成果的形式,明确不同的办理流程,规范党委政府对政协协商成果批办、交办、领办、反馈运行机制,比如规定政协报送的重要协商成果,按照党政公文运行程序3~5个工作日内送达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阅;党政领导及时对协商报告进行研究、作出批示;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在领导作出批示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政协反馈批示情况,并向相关涉及的部门交办;承办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落实办理责任,细化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质量;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协商成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抓好办理落实等。三是转化反馈环节。包括对办理的时限和反馈形式、反馈范围层次等进行明确,并就不能按时、按照要求反馈的进行约束。四是跟踪督办环节。健全党委、政府、政协三方共同跟踪督办体系。政协作为协商活动的主要组织实施方,应当注意加强对有关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协调。应把重要协商成果纳入党政工作督查范畴。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领导批示的协商成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协商建议加快办理。
建立协商成效评价机制。一是专项评估。就是一协商一评估,邀请参与协商活动的委员针对某一次协商活动,对协商组织过程、协商取得的效果等进行评估,形成专项评估报告。二是综合评估,就是一年一评估,根据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从议题选择、组织实施、办理落实、督办跟踪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报告。三是第三方评估,除涉密外,把协商的议题、时间、意见和建议、成果办理等协商信息,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让公众了解协商开展情况,请公众评价监督,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协商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或者邀请社会中介组织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协商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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