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谊报 违法违纪、开会缺席、不积极参加调研活动的“任性”政协委员将退出履职舞台。近日,《滨江区政协委员退出管理办法》出台,对委员的辞职、免职、撤销资格和相关程序作出全面规定。
办法明确,对委员一届履职中,累计无故缺席2次全体会议或请假3次的,累计3次在全体会议期间只报到但不参加会议具体活动的,累计3年未提交1件提案的,全年无故不参加政协任何履职活动的,年度考核累计2年为不合格的,有其他不良表现,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这6种情况可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委员个人言行严重影响区政协形象的;利用委员身份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符合辞职规定未能及时辞职的,这4种情况一律将被免职。
委员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党政纪律,受到撤销职务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或开除党籍处分的;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影响恶劣的;有上述可劝其辞去委员职务的情形之一者,经劝说后仍不辞去委员职务,这4种情况一律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
常务委员1年内3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常务委员资格。
委员、常务委员的辞职或撤销资格,按有关程序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一年办理一次;委员、常务委员辞职或撤销资格后形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增补。委员受到警告、劝其辞职、撤销委员资格处分的,不得推荐为下一届委员建议人选。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