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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政协:提案呼吁“老人协会发好力”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普堤   字号:[][][]

据联谊报    基层老年人协会是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维权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舟山市普陀区政协委员俞红提案呼吁,老人协会要发好力。

该区目前有200多个基层老年人协会,俞红调研发现,协会在调解邻里家庭矛盾的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等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老年人协会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审批把关不严,个人账户代替集体账户,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有的老年活动室作用发挥有限,部分活动室沦为变相的棋牌室;少数老年人协会领导班子缺乏大局观,注重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甚至有阻碍民生工程推进等不良行为。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老年人协会规范管理,俞红建议,进一步强化协同管理。深刻认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创新出台推进老年协会发展的政策举措,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务求实效。

进一步规范治理结构。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自身建设,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把基层老年人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适当降低基层老年人协会社团登记门槛,简化年检或备案手续,做到能登尽登。统筹培训资源,加大对老年协会骨干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老年协会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努力提高基层老年人协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水平。规范老年人协会换届选举,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肃选举纪律,将一批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并具有一定群众威望的老年人充实到老协班子,选出选好基层老龄工作的带头人。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舟山市老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财务管理。乡镇(街道)老年人协会开设专门账户的,按照政府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年检年审,统一纳入当地乡镇(街道)财务内审审计范围;社区(村)老年分会的财务,单独设立会计科目,采取村账镇管或协会直管形式规范财务运作。协会(分会)经费运行情况定期公示,协会监事会定期检查审核协会财务账目,监督协会财务公开程序及内容,坚决杜绝个人账户、本本账户。

进一步突出文化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老年生活理念,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关心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宣传贯彻老年法律法规、调解家庭纠纷、树立良好家风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赋有地方特色的“夕阳文化”品牌,进一步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和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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