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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政协:提案呼吁落实“河长制”推动河长治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温文文   字号:[][][]

据联谊报    温州市瓯海区河网密布,山区河网河道473.42公里,平原河网河道430.81公里,其中市级河道12条,区级河道26条,镇街级河道315条。自2013年以来,瓯海区相继出台了《瓯海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有序、有效的“河长制”管理机制。截至2016年底,成功创成省“清三河”达标区,连续在2014~2015年度获得“大禹鼎”。“河长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民盟瓯海总支在今年的区政协全会上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河长制”。

民盟瓯海总支调研发现,“河长制”实施中存在河长巡查不到位情况。从河长的构成来看,有市级河长、区级河长、镇(街道)级河长及村级河长。区级及以上河道由相应级别的四套班子领导兼任河长,镇(街)级及以下河道由相应的街道干部及村居两委兼任河长,由于原来的“河长制”实施办法中巡查制度不够明确,再加上大部分领导忙于本职工作,部分河长只在“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下发时去过一次所联系的河道,对于河道的真实情况不够了解和掌握。

同时,实行“河长制”后,每条河的河长都树立了公示牌,但无论是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由于受到执法权限和职能的限制,河长不能对问题进行处理和督办,只能通过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核实后进行处理。由于没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并没有将街道(镇)村及部门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当中,导致相关镇(街道)村及部门不够重视,“河长制”的落实也就大打折扣。

为此,民盟瓯海总支提案建议,要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体系。区级河长,其主要责任是明确治理目标,牵头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协调跨区域河道的协同整治,加强对相关部门及下一级河长的督导及考核工作;镇(街道)级河长的主要责任是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措施,落实河道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村级河长的主要责任是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及时发现及反映问题,协助“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中相关措施项目的政策落实,做好对沿河村民爱河护河的宣传工作。鉴于各级河长均为兼任,建议分级挂牌设立河长办公室,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区级河长的总河长办公室可设立在区治水办,其余各条区级河道的河长办公室可设立在原来的联系单位,镇(街道)级河长办公室可抽调专职人员组成,河长办公室重点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及考核等工作,使得“一河一策”能真正落实。

提案建议,要制定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工作制度。完善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河道整治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解决;完善河长巡查制度,通过明确各级河长的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进“河长制”的落实。完善督导制度,制订详细的督查办法,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够整改到位。

提案还建议,出台“河长制”考核办法,将相关部门及镇(街道)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全区和河长考核可由区考绩办合同区河长办公室负责,区河长办公室负责对部门及镇(街道)的河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评定和考察,镇(街道)河长办公室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同时要拓宽反映问题渠道,缩短问题处置时间。除了“河长制”公示牌的联系电话以外,还可以采用微信公众关注、河长微信群、微信APP及手机QQ群等多种方式将发现问题影像和图片上传,河长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交办,相关部门也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节省上报时间,促进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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