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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政协:委员呼吁建立财政分级承担共筹机制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周大彬   字号:[][][]

据联谊报    学校食堂伙食好差与经营状况深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家长关注。近日,台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椒江区政协委员、椒江区教育局安全科副科长缪铁军呼吁,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落实问题亟须引起关注。

缪铁军说,为有利于食堂的安全管理,2012年省教育厅出台文件,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对外承包等经营方式全部转化为学校自主经营。受制于学校公用经费紧张等因素,目前,我省的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工资除宁波余姚等个别县市由当地财政解决以外,其他县市区则基本由学生上交的餐费来解决。

缪铁军以所在的台州市椒江区为例进行调查后发现,目前全区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为19%,其中城区中学人均年工资为20634元,农村中学人均年工资27288元。据了解,椒江区学校食堂人员工资在全省属中下水平。缪铁军说,目前椒江区除按教师每人每月给予150元财政补贴外,学生每学期收取餐费700800元,按一学期100天来计算,刨去水、电、煤、气、人工等成本,一餐也仅有7~8元。当前物价高涨,财政政策又不允许学校多收餐费,为消化工作人员工资的成本压力,有的学校在聘用工作人员时只求工资待遇低,不求烹饪技术高。因此,部分学校食堂的伙食学生不喜爱,家长不满意。尤其对学校规模小、用餐人数少的食堂压力就更大。

为提高学校伙食质量,缪铁军建议,按照分级承担原则,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和学生餐费共同筹措政策,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由区(县)财政拟订统揽解决方案,根据当地学校就餐人数情况,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报请上级政府批复解决。发达地区财政可按每年每人15000~19000元补贴学校食堂聘用人员,欠发达地区可按每人每年10000~15000元予以补贴。同时,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建立听证制度,根据社会物价水平,适当调高学生餐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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