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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政协:规范有序推进民主监督员工作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楼润苗   字号:[][][]

据联谊报    日前,义乌市政协统一派出117名市政协委员到市法院、检察院、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共27个单位担任民主监督员。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动民主监督员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市政协制定《关于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民主监督员从监督重点、监督方式、提出建议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受派单位从确定分管领导、要求定期通报、加强与市政协联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民主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每半年向市政协办书面反馈工作情况;要求受派单位每半年向民主监督员通报工作,每年至少3次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本单位的有关活动,对民主监督员的《民主监督建议书》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等等。

市政协要求,民主监督员要当好“观察员”,既要了解受派单位的工作情况,也要了解群众的反映和呼声。当好“调研员”,围绕工作大局,对受派单位年度目标、队伍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调研分析。当好“评论员”,发现问题、敢讲真话、勇进诤言,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建言献策作用,认真帮助受派单位改进工作。当好“督导员”,明晰自身职责,做好法律法规实施、重点工作落实、廉政、提案办理等督导工作。

民主监督员童丽蓉委员告诉记者,她到市检察院担任民主监督员,将用心了解被监督单位的工作,用好知情、调查、视察、协商、建议和批评等权力,听取各方面声音,多渠道收集信息,向被监督单位多反映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传递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实施办法》明确,受派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科室和专人联系这项工作。要在委员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要注重加强与民主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列席单位有关会议、参加重大活动,通过座谈、民主评议、征求意见等形式,探讨工作,解决问题,在听取建议、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升效能。要优化民主监督工作环境,积极为监督员开展调研、视察、检查和其它监督活动营造良好环境,为监督员知情知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使监督员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督活动。

市政协主席葛国庆表示,义乌从2013年开始尝试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但因范围有限,不少单位自行聘任,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由于民主监督员及受派单位的职责不够明确,导致 “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好监督”等现象依然存在。实施民主监督员从“部门自聘任”到“政协统一委派”,就是要让民主监督由个人行为变为组织行为,由分散监督变为集体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监督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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