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政协:今年起施行重点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_市县政协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县政协 >>正文内容
龙泉政协:今年起施行重点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叶瑞胜 方岳 季敏   字号:[][][]

据联谊报    龙泉市政协日前印发重点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从今年起对市政协年度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市政协主席刘赤波表示,要在强化协商机制推动政协提案成果转化基础上,以民主评议为抓手,更好地促进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推动提案办理整体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根据评议办法,市政协将在当年第四季度常委会议或次年全会召开前的一次常委会议上专题开展重点提案办理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为重点提案办理牵头责任单位,评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提案人从承办单位对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商办理、办理绩效三方面展开测评,具体内容包括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机制流程、主动与提案者充分协商沟通、对提案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及答复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通过听取政府分管领导介绍办理情况、承办单位负责人现场解答、政协督办领导发表评议意见及与会人员现场协商评议等环节,了解重点提案办理进度和成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推动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类别。

据悉,今年,市政协将对《关于加快青瓷宝剑产业传承发展的建议》《关于打造精品线路发展乡村旅游的建议》等6件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协工作考核及评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优秀提案件的重要依据。对提案办理中未落实的事项,市政协将组织“回头看”,持续跟踪监督。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