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谊报 丽水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王丽华等两位政协委员立足本职,积极建言出成果,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加快推进低保城乡一体化 确保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得到市领导批示并进入市政府决策,获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确保6.7万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年人均提高2000多元,年多争取省级补助资金9700多万元,为丽水市实现全面小康,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整体推进农民收入增幅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打下坚实基础。
低收入农户增收是党委政府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2015年,丽水市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其中55.13%的低收入农户脱贫任务靠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解决。截至2017年6月底,该市除云和、莲都(含南明山街道)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实现城乡低保统一标准外,其余7个县(市)共有农村低保数67449人,占城乡低保总人数96.45%。长期以来,受户籍制度的制约,城乡低保标准存在着“户籍剪刀差”, 农村低保标准仅为城市标准的75.11%,有近四分之一的政策性增收空间。
委员们调研发现,随着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深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消除城乡之间资源和机会配置的不合理差异已经上升到加快实施层面。如果7个县(市)城乡低保统一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可提高155.38元,年人均可提高1864.5元,可确保在册6.7万困难群众持续增收,农民收入增幅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低保资金由省级补助和县(市、区)配套组成。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7个县(市)年仅需筹措资金4133万元。《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也明确要求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工作。
去年7月,他们撰写了相关信息,引起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市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迅速跟进研究。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全市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的决定。10月22日,市政府正式发文《关于全市实行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680元/月·人,其他县(市)608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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