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谊报 “在全国城市中,像绍兴这样名城、古城、水城三位一体的,非常少见,对绍兴古城保护进行立法,显得特别有意义。”
“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的修缮要在法规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要求,如使用传统工艺和材料等,延续好传统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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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绍兴市政协召开“绍兴古城保护立法”界别协商会,委员们的建议得到与会人员的共鸣。这次界别协商是地方立法权扩展至设区市后,绍兴市政协组织的首次地方立法协商活动。
绍兴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建城历史的城市,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多年来,绍兴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实施《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采取多种措施,对古城实行点、线、面多维度的保护,形成了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名城保护“绍兴模式”。
但在保护过程中,尚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地方立法权扩展至设区市。去年,绍兴市人大将古城保护立法列入立法计划,希望通过立法对已有的古城保护有效做法进行提升稳固,形成古城保护合力。
立法协商对设区市是个新生事物。绍兴市政协将古城保护立法作为立法协商的探索项目。在多方调研基础上,召开“绍兴古城保护立法”界别协商会,组织政协委员就《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协商。
大家就如何围绕绍兴的风貌、特色进行系统保护,建议明确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的分类,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景区进行针对性保护;畅通古城水系,对有价值的河道、池塘和古桥进行修复,发展水上交通,开发特色水上旅游线;在疏解非古城功能的同时,优化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商贸等方面公共设施,满足古城居民生活需要;抢救、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早与古城申遗的要求对接,注重周边风貌的协调,用传统工艺材料延续传统风貌。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起草单位人员听取意见建议后表示,将认真研究、吸收委员和智库成员的意见建议,运用好协商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使条例草案更加科学严谨可行。
市政协主席魏伟说,这次古城保护立法协商是地方政协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积极探索,下一步将进一步提供平台,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共同为法治绍兴建设献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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