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政协报 10月30日,杭州市政协十一届九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杭州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和《杭州市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
“会议通过的这几个规则、办法是政协事业的基础制度,非常重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这次起草和修订的三个规则和一个办法,把全国政协的新章程,全国政协、浙江省政协相关要求和规范与杭州政协的实践相结合。规则与办法的起草是人民政协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结果,也是杭州市政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不断提质的一个成果。”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郭初民告诉记者。
杭州市政协历来重视政协履职工作的创新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按照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参照全国和浙江省政协相关规则,结合杭州政协实践而制定,共六章三十七条,使全体会议组织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市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对于指导开好每年的政协全体会议以及做好相关的筹备工作,更加规范做好政协工作具有全局性的意义。”郭初民介绍说。“常委会的工作规则属于修订。2013年1月市政协就制定了常委会工作规则。新时代赋予了政协新使命和新任务,常委会工作规则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也都有相应变化。在修订的规则中,我们在指导思想内容方面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体现杭州特色的表述。以前上下级政协联系相对比较薄弱,现在增加了上下级政协联动的一些内容。对政协常委来说,全国政协今年起要求提供年度履职报告情况,这次的修改,杭州市政协对常委也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对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对每年举行专题议政性会议次数有了明确规定,像今天的常委会议就是一次围绕‘拥江发展’的专题议政协商会议。”
据了解,这几年来,杭州市政协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每年都能保证在两次以上。新修订的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还对学习进行了梳理,让学习任务更加与时俱进。关于请假和通报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集中体现在同步通过的《杭州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翻看着规则和办法等系列资料,杭州建德市政协主席吴铁民很是期待。在他看来,这些规则和办法规范了委员的履职行为,强化了委员的履职责任,提升了委员的履职标准,对于委员高质量参政议政提供了很好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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