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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政协:重要问题协商在决策之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陈红威 叶跃   字号:[][][]

据联谊报    宁波市北仑区政协日前召开常委会议,就区重要人事进行协商。

政协对重要人事安排进行协商,北仑区已经坚持十年。2008年,区政协提出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三在前、三在先”的工作机制,即重要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大人事安排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

这一提议得到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有关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及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其中特别提出,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应当作为协商内容。区政协常委刘智荣说,除了换届期间进行协商,协商也贯穿了届中的日常人事调整。这项工作曾获全省政协系统十大创新案例。

为让协商对象提前知晓并做好相应准备,区政协一般会与组织部门进行协调,由组织部门至少提前5天向协商对象进行书面告知,同时与协商对象提前沟通协调,告知其协商依据、意义及具体流程。协商对象在区政协常委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事安排进行协商,并对协商对象提出意见建议,还可以当场向提名人选进行询问,增进了解。会后,常委会协商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区委。

2017年以来,九届区政协常委会已对5名市管干部的人事安排进行了专题协商。“人事协商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区委的高度重视。”区政协主席陈召华表示,在充分高效的沟通中,提名人选有了一次协商体验,政协常委们对人选有了一致的意见,这将为今后的工作和沟通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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