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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政协:提高提案质量出新招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徐佩文   字号:[][][]

据联谊报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湖州市政协在前期开展委员与部门选题协商、强化委员履职培训等工作基础上,突出立案审查环节,在今年修订的《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中,创新设立提案审查立案“黄灯区”, 提高提案立案质量。

《细则》除了13种明确不予立案的情形外,设定了基本符合立案条件,但本身质量不高的9种表现形式,并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予以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提案提、办双方的认可,有力推动了提案质量的提高。

探索创新设立“黄灯区”,将提案审查工作80%的力量和精力转移到提高提案质量上来,把提案工作从追求数量转到追求质量上。

明确“黄灯提案”的标准。主要是明确9条质量不高的表现形式条款:一是“大”,题目太大、帽子太大,落不到实处;二是“小”,反映的事情很小;三是“旧”,反映问题和建议已落实解决,仍然要求办理;四是“杂”,一件提案罗列许多问题,一案多事,直接影响办理效果;五是“泛”,内容空泛肤浅,道听途说,反映当地问题不具体,以论代“案”;六是“虚”,只提问题、不拿对策,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脱离实际,操作性不强;七是“长”,长篇大论、面面俱到,主题不突出,参不到点子上、议不到关键处;八是“错位”,文不对题,内容和标题不呼应、不一致;九是“不规范”,提案写作不规范,文种混用,没有按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进行撰写。

“两条线”筛选“黄灯提案”。初审环节主要把握不立案的审查,复审环节主要把握质量审查。提案复审环节,由提案专家审查组、重点承办单位两条线各自开展“黄灯提案”筛选。对既符合立案条件也符合质量审查标准的提案,标明“蓝灯”,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勾选问题具体表现形式,标明“黄灯”。通过提案专家审查组、承办单位“黄灯提案”筛选,形成两个“黄灯提案”库。

提案委聚焦提案质量审查统筹立案。提案委分为提案质量审查和主会办单位审查两部分力量,80%力量放在质量审查上。质量审查时,对两个“黄灯提案”库进行会审,对两个组中共同标明的“黄灯提案”先不立,对单个组提出的“黄灯提案”,按照存在质量表现形式的多少,先去除表现形式较多的提案,提案委按照“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好保障委员积极性和提高质量提案之间的关系。会议结束后,在告知界别、委员提案立与否的同时,对因质量问题而不立的提案,同时告知质量不高的主要表现,以防止下一次提交提案时出现同类问题。另外,提案委办公室对所有“黄灯提案”进行整体分析,找出提案质量不高的最突出共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体培训和辅导,从整体上推进提案质量的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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