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政府出台制度 向政协通报重大事项_市县政协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县政协 >>正文内容
长兴县政府出台制度 向政协通报重大事项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朱敏敏 吴佳菁   字号:[][][]

据联谊报    每季度向政协常委会通报1次重要工作,每年通报1次全面工作,邀请政协常委、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日前出台的《长兴县人民政府向县政协通报重大事项制度》,旨在保障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制度》规定,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1次重要工作,每年至少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1次全面工作,确保政协委员对长兴县全年工作有一个全景式的认识。

通报的内容和形式很多,县政府定期通过工作报告、书面文件、会议资料、现场互动、座谈交流等方式,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巨大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执行情况,行政区划调整、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提案办理情况,政协通过调研、视察、监督、协商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等。

“政府专门出台向政协通报重大事项制度,体现了县政府对政协工作的重视,为政协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县政协相关负责人说,这将有效激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参政热情,能更广泛地汇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