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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丁晓燕委员代表九三学社省委会的发言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4日 来源:   作者:   字号:[][][]

本网讯  生态环境技术是我省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的15大战略领域之一,也是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支撑。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前期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已基本形成覆盖各领域的污染治理技术装备体系,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对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构建要求,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还存在如下不足:

一是高能级创新平台存在短板。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地下水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性、前沿性方向缺少科创平台,核心的污染防治方向尚无“国字号”实验室,一些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牵引推动作用还不明显。

二是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气质联用仪等高端监测仪器和传感器等核心部件“卡脖子”问题突出,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修复模拟软件完全依赖进口,纳米级膜材料、汽车尾气催化剂等污染治理关键部件有待攻坚突破。

三是企业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截至202210月,全省环保类发明专利9434个,与江苏12870个、北京11991个相比,存在不小差距;我省前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生态环境领域23家,仅占比2.1%,数量和占比均低于江苏、广东、山东。

四是高层次领军人才缺乏。生态环境系统1500名高级工程师中,缺少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高校中虽拥有一些环保类高尖人才,但整体偏少。

为此,建议:

一、实施科技创新平台补短板工程

开展环保科技创新平台系统评估和跟踪管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加快打造覆盖水气土等各细分领域的省级创新平台“主力军”。加大对烟气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优势领域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前沿性领域平台的扶持力度,力争3年内实现污染治理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对因资金投入不足、无法正常运行的实验室等平台,进行整合调整,对需提高科技成果产出的,发挥创新资源“汇聚地”和创新动能“推进器”作用,推动生态环境技术攻坚和成果转化。

二、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系

基础研究方面,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领头雁”作用,巩固提升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在全国的优势,加快在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理论和方法、大气复合污染协同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治理等前沿领域的突破。应用研究方面,发挥省环科院等省级科研机构的平台和桥梁作用,通过引进国内优秀团队、组建创新攻关联合体等方式,加快臭氧、蓝藻形成机理及防治路径、流域生态修复等省域难点问题的攻坚突破。技术开发方面,发挥生态环境、新材料、信息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专业优势,开展环境监测核心部件、环境修复模拟软件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提升环保技术装备的经济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推动环保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国家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产业发展政策的联动机制。引导环保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建设,建立环保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树立标杆链主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协同创新。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和市场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环保企业专利培训服务,鼓励企业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努力实现环保类发明专利量、质“双提升”。

四、加强生态环境人才梯队建设

研究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加强主要细分领域领军人才选拔和培育,建立与科创平台建设相衔接的人才队伍体系,以平台吸留人才、以人才成就平台。注重在实践中培育领军人才,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努力在碳达峰碳中和、蓝藻治理等重点领域率先培育高层次人才。注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行业首席专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环保产业投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商业模式在浙江转化落地。推进生态环境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坚持“破四唯”“立新标”,把科研诚信和成果作为评价激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