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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

切实提升政策支小支农支新战略能力

——陶骏委员代表台盟省委会的发言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4日 来源:   作者:   字号:[][][]

本网讯  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天然的财政资金“放大器”功能和逆周期调节的政策属性,是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释放惠民利企政策红利的重要手段。总体来看,在疫情及经济下行双重压力之下,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增信、分险、赋能”作用,聚焦“小、农、新”融资需求,拓宽金融供给通道,把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有力推动了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为经济稳进提质作出了贡献。但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三个不强”的特征依然明显:

一是系统性不强。担保机构体系改革仍然滞后,部分设区市担保业务规模占同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偏低,甚至不到全省一半均值。部分地方未能正确树立行政化让渡市场化的机构体系改革取向,继续保留“资本金小、专业水平弱,担保实力不强”的县级担保机构,影响了市县一体化进程。

二是协同性不强。多头管理现象仍然突出,除宁波参照实施外,10家纳入改革的市级担保机构中,5家由财政部门主管,3家由国资委主管,2家由金融办主管。同时机构层级不统一,容易增加制度性沟通成本,影响行业提质扩面。

三是集成性不强。面向各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还有待细化完善。部分管理部门对担保机构仍然设置盈利、资产保值增值、营业收入等与政府性担保定位不符的考核指标。

为此,建议:

一、强化“输血增氧”的改革定位

一是坚持高标站位。坚守政策性定位和准公共产品属性,放眼全局、面向全国、立足全省去审视机构体系改革,建立层级合理、错位互补、运营规范、功能突出、风险可控的发展格局。二是坚持全域推进。突出发挥担保增信功能和金融纽带作用,强化“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控风险、可持续”改革理念,加快金融力量统合、资源整合、功能聚合、体系融合,推动条线之间齐头并进、条块之间协同共进。三是坚持典型示范。争创地方金融品牌,形成“一地创新、全域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二、突出“减量提质”的改革核心

一是下沉督导,明确改革进度表。量化细化体系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实施专班制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加大对改革滞后地区的督查催办力度。二是统筹资源,推进市县一体化。坚持市县同步,细化改革方案,防止部分设区市“各吹各号、各唱各调”,加快推进对县级担保机构合并、控股、参股工作,形成市、县两级一体运作、高效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网络。三是因地制宜,提升政策覆盖面。统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加强分类指导。对经济强县和人口大县可保留县级担保机构继续运作,对担保风险高、发展能力弱或服务空白的县域,可通过市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方式实现担保服务全覆盖。

三、明确“紧密架构”的改革方向

一是塑造自上而下紧密型体系。持续发挥省级担保机构龙头引领及协同管理职责,发挥再担保和股权纽带作用,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市县机构做实资本、做强机构、做精业务、严控风险,更好形成“条抓块统”的体系发展格局。二是建立横向对等机构层级。指导相关设区市跳出区域局限,克服编制障碍,优化三定方案,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层级。三是明确绩效管理统一归口。加快理顺市级担保机构的管理关系,明确绩效考核工作牵头部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尽职免责、不良资产处置与核销等机制牵引。适度赋予省级担保机构对设区市担保机构的人事和考核建议权,强化正向激励作用。

四、守住“风险管控”的改革底线

一是加快完善“三补”政策机制。督促各市建立完善动态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必需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持续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机制保障,增强可持续发展动能。二是加快破解市县银担合作堵点。疏通银担合作困难堵点,完善银担合作条件、创新银担合作模式、提升金融纾困质效,完善担保金融债权的政务、数据和司法环境,形成“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快取消盈利绩效考核。按照“突出公益性、取消盈利性”要求,优化省市县考核机制,将考核重心转向新增支小支农支新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覆盖率、放大倍数、户数、担保费率和风险控制水平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