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建设贸易强省
——胡真舫委员的发言
本网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提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省”。近年来,我省外贸大省地位更加巩固、双向投资格局持续优化、开放平台能级不断提升、开放通道全面构建,逐渐形成新发展格局下对外开放的浙江经验。但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构,浙江面临“规则治理挑战”。当前全球化进程中国际贸易规则高标准化趋势愈发明显,诸如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自贸协定相继实施,加速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构。浙江在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与发达国家主导的规则差异较大,在对外投资的税务、全球运营框架以及自贸试验区风险压力测试方面还需适应。
二是开放平台载体作用凸显,浙江面临“平台能级挑战”。当前开放型经济发展浪潮中,制度型开放平台、展会平台、开放通道等平台载体具有重大的撬动作用和影响效果。我省还有待进一步全面提升在“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中的连接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挖掘自贸试验区、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义新欧”中欧班列等开放通道载体的发展潜力。
三是开放经济市场竞争加剧,浙江面临“主体能力挑战”。随着国内要素成本上升、产业转型,部分产业链向境外转移,加之一些国家推销“友岸外包”等策略,我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急需培养一批融入全球的开放型经济龙头企业。
为此,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进一步提升浙江在联通国内国际市场方面的枢纽地位
一是加快构建高质量贸易枢纽,突出发挥浙江在大宗商品储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间商品加工、商品集散等方面的枢纽作用,把浙江打造成为全球贸易的“中转站”“加油站”。二是加快构建更高能级交通枢纽,推进“四港”联动,进一步发挥宁波舟山港“硬核”力量,释放“义新欧”中欧班列在贸易渠道方面的发展潜力;鼓励流通龙头企业“走出去”,逐步提升我省在国际物流体系中的话语权。三是加快构建更高效率要素配置枢纽,为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要素流动、转化、配置提供便利条件。
二、进一步提升浙江各类开放载体的能量级和影响力
一是加快落实自贸试验区“八大提升行动”,深化与联动创新区协同发展,力争在贸易自由便利、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制度上实现突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二是加快推进开发区等开放平台提质增效,有序指导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创建,持续推动《浙江开发区条例》立法;支持各地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平台开展制度先行先试。三是加快打造高能级展会平台,运用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浙洽会、数贸会等省内重大展会,将展会作为展示浙江开放形象的窗口、集聚开放资源的舞台;积极参与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省外展会,把握重要机会、发出浙江声音。
三、进一步提升浙江开放型经济硬实力
一是加快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壮大浙江外贸主体队伍,培育一批外贸龙头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巩固浙江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领域的先发优势。二是加快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完善招大引强工作机制,推广“投资浙里”品牌投促活动,强化重大外资招引和服务保障。三是加快发展“地瓜经济”,坚持“跳出浙江发展浙江”,通过做强对外投资主体、深化重点领域国际合作、打造高能级境外合作区等方式,提升浙江在国际供应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中的价值。四是加快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支持杭州完成国务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加快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建设。
四、进一步优化浙江开放制度供给
一是加快建立对标国际一流经贸规则的开放制度体系,争取DEPA等国际高标准规则的国家级压力测试落地浙江;加快构建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为浙江企业“走出去”、外部资源“引进来”提供便利和服务。二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外贸外资项目服务机制,密切同在华外国商协会、投促机构联系,做好点对点服务。三是构建开放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以更大力度统筹开放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贸易救济、国际投资合作等领域的各类风险,提升企业经营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