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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三块“飞地”建设

着力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

——钟其委员的发言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4日 来源:   作者:   字号:[][][]

本网讯  中共浙江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提出,要完善“山海协作+飞地经济”模式,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山海协作重大活动平台。以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和消薄飞地为主要形式的三块“飞地”建设,是我省深入践行“八八战略”,扎实推进山海协作、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山区26县发展实力、缩小“三大差距”的重要抓手。但调研发现,三块“飞地”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一是统筹推进还不够有力。“飞地”双方对“飞地”建设的共识还未完全到位;省级层面统筹协调的力度还不够,尚未形成整体合力;“飞地”往往由双方共建共管,却很少纳为双方共同考核内容,具体管理事务还缺少联动协调机制。

二是规划设计还有所欠缺。虽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省级层面提供了指引,但不少“飞地”缺少相对具体且可操作的发展规划,导致功能定位出现偏差,与设立时的初衷还不相符合。

三是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飞地”建设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依然不够清晰,随意性比较强;GDP、税收等重要指标统计分配方式相对还缺乏科学性,影响合作成效;“飞地”引进人才在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政策未能全面打通共享,出现“同地不同待遇”现象。

四是要素保障还受制约。用能方面,飞入地往往因发展饱和而紧张,飞出地则因工业规模小而总量偏少,双方分担能耗指标困难很大;资金方面,飞出地财政体量较小,难以持续支撑“飞地”建设和营运、产业配套资金;用地方面,“永农”核减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需细化落实。

为此,建议:

一、创新优化“飞地”建设运作机制

将建设高能级“飞地”作为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的主平台和强引擎,从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的高度全面推进。在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的框架内,建立“飞地”建设专班化运作机制,统筹协调分散于有关部门的“飞地”建设事宜,系统搭建省—市—县三级“飞地”建设常态化推进平台。借鉴金磐开发区、“跨山统筹”等实践经验,提升“飞地”统筹层次,在县级结对共建的基础上,增加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探索“连片布局”和“抱团发展”战略,更好实现资源配置、产业协同。积极探索“飞地”在县级层面的统一管理机构和运作机制,如将“双方共管”改为“一方主导”。

二、分类推进“飞地”建设规划设计

在既有的实施意见和建设导则基础上,分类、持续推进“飞地”建设规划设计,使之数字化、图表化。针对产业飞地,结合数字化改革,谋划建设山海协作e园通多跨场景,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导入各类资源要素和信息,促进“飞地”资源互补、产业关联。针对科创飞地,加快制订《浙江省山海协作科创飞地五年行动方案》,按照“一县一策”原则,编制发布科创飞地项目清单。针对消薄飞地,尽快转型为“强村飞地”,在现有基础上做好专项规划,使之成为持续做大做强集体经济的有效载体。

三、迭代完善“飞地”建设支持政策

完善考核制度,将“飞地”建设纳入双方年度目标考核,探索将飞入地干部参与“飞地”建设情况纳入工作实绩和考核内容。同时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框架内,积极向上争取,制定GDP、工业产值分割统计方法,合理划分税收分成比例。全面落实“飞地”人才的同城待遇政策,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层面要进一步进行集成改革和创新,支持“飞地”人才同等享受飞入地住房、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

四、合理统筹“飞地”建设保障要素

加强“飞地”建设资源要素的统筹协调,特别是能耗、资金和用地等问题。对用能指标,应允许统筹使用市域范围能耗指标,制定差异化用能政策。对资金问题,应多渠道引导资金对“飞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其规范使用;加强与省级金融部门对接,强化对“飞地”运营信贷资金支持政策的落地落细。对用地指标,省级层面要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统筹和支撑,并尽量细化和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