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7年以来,温州市政协持续性针对地级市政协专委会优化设置和履职规范化建设开展理论研究和分析思考,并根据研究报告积极应用实践,取得丰硕成果。2018年,在专委会优化设置的基础上,温州市政协启动专委会履职规范化建设的研究,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指南》为蓝本,梳理归纳地市级政协专委会规范履职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建设性提出地市级政协专委会履职“1+3+X”工作清单,清晰厘定了专委会的工作任务、工作制度、履职方式和程序步骤,框定了专委会工作职责、质数要求和履职边界,提高了专委会履职的成效,更好地服务于温州市政协各专委会的履职实践,并对各兄弟地市、各县(市、区)政协的专委会履职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专委会 履职 规范化
一、背景
政协专委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按照专门领域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履职职能的基础平台,是政协联系委员的重要渠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第三条规定:“专委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因此,尽管政协履行职能的方法有很多,但专委会作为政协组织的基本单元,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政协整体工作部署,对各项履职活动作出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政协职能的履行和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托专委会进行。
不断认识和把握专委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实现专委会工作的规范化,是当前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和提高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本文是2016年温州市政协开展地市级政协组织机构优化课题研究的延续,在形成《关于温州市政协组织机构优化的调研报告》并据此于2017年4月完成政协十一届温州市委员会专委会优化设置的基础上,以全国政协2017年7月审议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指南》为蓝本,进一步研究地市级政协专委会履行职能的特点规律,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导向,归纳总结地市级政协专委会规范履职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从而服务于温州市政协各专委会的履职实践,并对各兄弟地市、各县(市、区)政协的专委会履职提供借鉴参考。
二、意义
(一)专委会履职规范化是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重要渠道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系统阐述了人民政协的使命任务,深刻揭示了政协工作的内在规律,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对于人民政协而言,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重要政治使命,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完善人民政协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和完善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提高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政协专委会是人民政协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的重要抓手,专委会履职规范化能促使人民政协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更有利于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二)专委会履职规范化是人民政协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各项工作都必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务实求效。全国政协汪洋主席多次强调,人民政协要强化质量导向,切实把提质增效贯穿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提升政协工作质量,推动政协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新时代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是各级政协面临的共同课题,是需要共同研究和探索的大文章。各级政协均强调政协工作要向高质量瞄准、向高质量发力,向高质量迈进。高质量的前提是规范化,专委会作为“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和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承办者”,政协工作高质量的前提是专委会工作的规范化。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极大地体现于专委会日常工作的水平。因此,着力发挥好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准确把握专委会工作的特点、定位和方向,努力实现专委会履职规范化,确保新时代人民政协高质效履职。
(三)专委会履职规范化是人民政协发挥专委会基础性作用开创专委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全国政协专委会主任会议暨学习研讨班上指出,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把优化政协专委会设置纳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设计,为完善政协专委会设置,更好发挥专委会作用提供了组织保证。各专委会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专委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专委会工作水平。今年3月,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与十二届相比,增设了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科卫体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在保持专委会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专委会的力量。全国政协还制定出台《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各专委会的概况、主要工作、经常性工作等操作细则。这一系列机构优化和制度安排表明,新时代政协工作愈发重视充分发挥专委会团结联系委员、协商民主平台等基础性作用,致力于不断开创政协专委会工作新局面。因此,各级政协专委会要以履职规范化建设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提高建言资政质量的机制,不断探索凝聚智慧力量的方式,努力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
三、原则
规,即尺规;范,即模具。规范,《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规范化,即“使合于一定的标准”,指在经济、技术和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等)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人民政协履职的规范化,是指人民政协在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中应当遵循一定的操作规范和科学程序,政协专委会作为政协的工作机构,自然概莫能外,应当切实制定和遵循一定的制度性安排,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推动专委会工作更加活跃、有序和深入。地市级政协专委会履职的规范化,宜遵循以下几条主要原则:
(一)聚焦中心原则。专委会履职应当坚持一切以中心大局为重,自觉做到谋划工作在中心大局下思考,推动工作在中心大局下行动,确保政协履职与党政工作同轴运转、同向推进。这一原则具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把牢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政协姓“政”,政协工作要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向心力。政协专委会也应当坚持正确的履职方向,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二是服务中心工作。专委会,既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也是联系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专委会履职,要坚持党政所想、党政所需的方向,紧紧围绕中心,时时服务大局,紧扣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履职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助推决策贯彻落实。三是联系地方实际。地市级政协属于地方政协,不仅政协委员都分布在各行业、各战线等社会基层,接地气,而且对一个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生活的参与程度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具体、丰富而生动。作为地市级政协的专委会,其履职应当最大限度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协商议题谋划,到组织调研视察,再到监督助推落实,都要服务地方大局,实现精准履职。
(二)彰显特色原则。政协专委会不是一级政协组织,也非行政机构或学术机构,而是统战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政治性组织,是各级政协内设的工作机构。因此,政协专委会履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体现政协特色。从政协三大职能而言,政治协商建立在专委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民主监督的有效组织依靠专委会实施,参政议政的成果报送和落实需要专委会落实,政协履职活动的质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专委会的组织严密和运转有序,专委会工作更应该充分展示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二是体现专委会特色。专委会的特色在于“专”,专业性既决定了专委会的工作领域,也提出了履职活动的质效导向。专委会工作,要切实发挥专委会组成人员来源广、智力雄厚的优势,就社会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建议。各专委会工作侧重领域不同,要善于把握不同领域的履职要求,体现专委会特色,把握专委会独特的工作要求。三是体现委员特色。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主要是通过各专委会进行,政协专委会将政协委员的人才优势、界别优势转化为政协的整体优势。专委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凝聚人心、汇集力量、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将政协委员吸引到专委会工作中来,更要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规范流程原则。专委会既要广泛联系委员、激发界别活力,又要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协商议政成果,如何“编程”、确保程序规范成为工作重要内容。程序规范应该有三层含义:一是有制可依。制度化是规范化的前提,政协专委会履职的规范化是建立在一整套规则清晰、要求明确、程序科学的制度之上的。要按照《宪法》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专委会履职工作制度。如修订专委会通则,发挥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等。二是有章可循。专委会履职除了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外,还要结合专委会工作实际,将这些制度分解化解,深化细化成完整可操作的流程规范,供专委会操作。如根据专委会不同的履职形式,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分类,划分为根本性工作、经常性工作、专项性工作,并对于不同类型的履职形式提出相对应的流程规范,引导专委会科学规范履职。三是有规可守。要规范专委会的履职行为,通过调整完善专委会履职的具体要求以及设立禁止性规定,对专委会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的度量指标、工作边界和考核标准以明确,以指导专委会在一定的限度内开展履职活动,更加符合规范。
四、问题
长期以来,地市级政协均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专委会规范化履职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如厦门市政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专委会工作领导、发挥联系广泛优势、抓好专委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等各项内容。广州市委出台了《政治协商规程》,政治协商的各种类型、程序、保障与考核,制定了详细具体的规范。2017年以来温州市政协针对政协工作涉及的43项制度进行集中修订完善,编印了《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委员履职制度汇编》,并开展制度运行“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检查完善制度落实情况。但是当前政协工作中,各地市级政协专委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履职力量不够、履职动力不足、履职热情不高、履职效果不佳等现象。主要问题如下:
(一)履职不充分。较之以往,当前地市级政协专委会工作在数量上呈现爆发式增长,但专委会履职成效未明显提升。对于各类履职成果,不管是调研报告,还是集体提案,或者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寥寥几笔,应付了事,甚至出现由党委政府部门或者委员代笔的现象。履职成果报送渠道混乱,有的通过办公室公文途径,有的通过社情民意信息,有的自己送报告“上门”,未形成统一履职成果报送形式和渠道。缺乏效果评价,对于履职成果未形成固定的追踪问效程序和要求,缺乏稳定的反馈机制,存在“一报了事”的现象。
(二)工作不均衡。由于缺少明显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约束,各专委会履职往往存在“随心所欲”的现象,对于专委会职责缺乏清晰的界定,各专委会之间“苦乐不均”现象较为明显。如有的专委会有特定的工作,大量精力倾斜于日常事务性工作,忽略了专委会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履职活动;有的专委会因对应经济社会的热门领域,专题协商、视察调研、大会发言、提案督办等工作任务“层层加码”,导致普遍存在“疲于应付”的心态,履职行为表面化、形式化问题多发。
(三)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协专委会履职存在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等现象,履职过程往往“蜻蜓点水”“千篇一律”,不管是专题协商还是民主监督,都是看几个点,请几个委员发言,政协不同履职手段之间辨识度不足,特色性不明显。部分专委会对于履职的环节、程序、要求把握不足,存在各自为阵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政协专委会高度重视专题调研,有制定详细调研方案、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而有的地方政协的专题调研,只是简单向政府部门索要资料,或者向委员做口头了解,未做到“一项履职,一套程序、一以贯之”。
(四)合力不明显。因各专委会的专业领域不同,各专委会在工作中协作较少,互动不足,存在“各扫门前雪”的现象,未形成工作合力。如认为提案督办是提案委的工作,对于重点提案督办往往流于形式;反映社情民意一般“单打独斗”,缺少联合深入调研。联系广泛本来是政协的特色,但各专委会对团结联系工作往往不重视,界别活动未深度组织参加,对口联系部门和民主党派一年没走访几个,联系委员未深入联络沟通,专委会履职邀请都是同样几位“明星委员”,其他政协委员参与感不足。
五、方案
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就做好新一届政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必须求真务实提高协商能力水平,号召各级政协组织做好新修订政协章程实行第一年的“履职作业”。面对新时代新使命,答好“政协问卷”,彰显政协担当作为,走出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是所有地市级政协面临的实践课题。对此,本文以“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指引,以专委会履职规范化为切入点,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等制度要求为纲要,以全国政协2017年编印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指南》为蓝本,并结合温州政协工作实际,理论上提出政协专委会工作规范化的内容、分类、程序、步骤、要求,并归纳为“1+3+X”工作清单模式。
(一)“1”:年度基础性工作
根据美国休哈特和爱德华兹·戴明“PDCA循环”的管理学理论,提出政协专委会全年工作的一般规律。
1.计划(Plan)——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年初,各专委会应当根据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专委会年度工作重点,并明确相匹配的工作形式,如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的选题、民主监督的重点、专题调研的课题等。工作的提出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征求委员意见,邀请政协智库专家参与选题论证、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等。在各专委会年度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办公室起草年度协商计划、年度工作要点等工作安排,提交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
2.实施(Do)——执行工作任务。各专委会应当在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年度协商计划和工作要点后,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予以分解实施,并明确完成的效果要求。各专委会落实年度工作,应当重点突出,集思广益,提高议事的民主化和科学性,增强联系的广泛性,确保“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方向不偏移。
3.检查(Check)——检查工作环节。各专委会应当对照年度协商计划和工作要点,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完成预期任务,随时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并邀请政协委员、智库专家及有关单位同志予以督促、指导、评估各项履职活动质量。
4.总结(Action)——完成工作总结。每年7月,各专委会应当进行半年度工作总结。年底,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并向常委会报告。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于失败的教训和没有解决的问题,应记录在案,并在下一年度工作中予以完善解决。
(二)“3”:三项根本性工作
基于政协三大职能提出的,对于政协履职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工作。
一是政治协商:主要指承办或协办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和专题协商会。
1.会前调研。根据承办会议议题,邀请政协委员、政协智库专家、有关单位同志组建调研组,制定调研方案,开展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成果。调研成果主要服务于会议,可与其他参考资料整理汇编为会议材料。
2.会议组织。根据议题,专委会制定会议方案,明确议程、时间、地点等事项,并明确出列席专题协商会的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参加人员名单,做好邀请工作。做好发言组织工作,发言应当围绕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意见建议,直奔主题、注重质量,适当考虑监督性发言。与市政协办公室密切配合,做好会场服务、会议记录、新闻报道等工作。
3.成果运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协商意见,按程序审批后以公文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重要意见建议可另行摘编或者撰写社情民意信息,专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单位参阅,并及时收集批示反馈情况,视情反馈。
二是民主监督。关于民主监督,《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详细说明民主监督的意义、原则、主要内容、监督形式,这里着重强调专项民主监督的程序(会议监督、提案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政协相关媒体监督等已包含在日常工作,民主评议监督和民主监督员监督开展较少,我市近年民主监督活动以专项民主监督为主)。
1.确定监督议题。专项监督议题由专委会提出建议,经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并纳入年度协商计划。未纳入年度协商计划的民主监督议题,由政协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2.组织监督活动。专项民主监督由牵头负责的专委会制定监督方案,并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重点监督议题应安排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根据监督议题,政协整合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实施监督,邀请相关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听取意见,视情邀请政协智库专家、界别群众代表参加。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监督情况汇报,专门安排即席发言环节,发言应当以监督性内容为主。
3.报送监督意见。牵头专委会根据监督情况,整理民主监督意见,经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后以公文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重要监督意见可另行摘编或者撰写社情民意信息,专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单位参考,并及时收集批示反馈情况,视情反馈。
三是专题调研。
1.调研前组织工作。专题调研选题应纳入政协年度工作要点。专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应当加强前期研究,确定调研重点,制定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包括调研题目、目的、地点、日程、调研组成员及负责人、调研提纲、调研成果体现方式、服务协调等内容。根据调研方案,成立专题调研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专委会主任担任,调研组成员以本专委会委员为主,适当吸收有关方面人员。
2.深入研究问题。调研前,应当组织召开情况介绍会,邀请有关单位介绍法规政策、工作进展、存在问题;邀请政协委员、智库专家、行业和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专题座谈会,深入了解情况。
3.实地调研。调研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等形式,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互动交流。必要时,经批准可赴省内外兄弟地市开展调研考察。调研过程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4.调研成果。调研组应当安排内部总结会,确定调研报告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调研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调研报告撰写。调研报告按程序审批后,以适当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除调研报告外,调研组可以多方面运用调研成果,如改写成大会发言,转化为提案,调研中了解的重要情况、委员提出的重要建议,可撰写社情民意信息。注重调研成果的追踪问效,了解、反馈党政领导的批示并转化为政策措施,推动实际问题解决的情况。
(三)“X”:日常性和创新性工作
指各专委会在平时工作中必须推进或完成的任务,或者根据自身职能,开拓创新的、富有特色的各项工作。
一是提案工作。各专委会根据自身职能和工作领域,做好提案征集和督办工作。各专委会可以以本专委会名义提出提案,也可以与民主党派市委会或者界别联合提出提案。其中,提案委主要负责提案的事务性处理,如:征集、审查、交办提案,遴选和确定重点提案,表彰优秀提案,起草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等。各专委会在提案委的指导下,遵照重点提案督办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重点提案督办工作。
二是委员管理。以委员工委为主体,完善履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落实委员量化考核管理,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学习培训,提升委员履职意识和能力。围绕管理规范化和提升影响力,加强委员工作室建设,立足特色、明确功能、完善机制,打响委员工作室品牌。其他各专委会应当协助委员工委,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各项履职活动,并做好履职痕迹记录。
三是大会发言工作。由大会发言组牵头负责,对于重要工作成果或建议,各专委会可以以本专委会名义或组织相关委员提交大会发言,报大会发言组遴选,也可以推荐委员在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上发言。
四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对于各专委会对应专业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重要情况、委员的重要建议,可以以专委会名义向市政协研究室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或者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撰写社情民意信息。
五是理论研究工作。各专委会在实务工作的基础上,应当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理论研讨,可以以专委会名义或组织相关委员撰写理论文章,认真总结经验,凝练升华工作做法,形成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
六是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政协宣传“融媒体”发展要求,积极参与政协电视专栏、报纸专版、政协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六位一体宣传阵地建设,记录专委会工作痕迹,宣传专委会履职成效,展现政协委员履职风采。
七是文史工作。人民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主要是文史委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对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记述,撰写亲历、亲见、亲闻的第一手资料,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特点,征集、研究和出版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的资料,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市政协文史委要做好文史资料的选题规划、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和出版工作。
八是对外交往和团结联系港澳台侨人士。做好公共外交、出访、来访接待等工作,是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加强联系港澳台侨人士的特色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每年政协全体会议海外列席委员的邀请,打造好温州市政协公共外交品牌,制定好出访方案,做好团组审批等,并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化运作。
九是“六送下乡”活动。送文化、卫生、科技、教育、法律、体育下乡为主要内容的“六送下乡”活动是省市政协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的工作品牌。牵头负责活动组织的经科委、教文卫体委、社法委应当将其列入特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筹备、精细实施,做好成果报送等相关工作。
十是有关方面联系工作。密切同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合作,是活跃专委会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专委会遵循人民政协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发挥爱国统一战线具体组织形式作用的重要手段。各专委会应当建立以下四种经常性联系机制:
1.联系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与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以课题为纽带,以协商议政活动为平台,就有关工作定期沟通,加强交流,组织开展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推动相关工作。
2.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合作机制,就共同关注的问题,通过联合调研、组织会议、提交提案和大会发言等形式,加强团结联谊,进行深入合作,实现成果共享。
3.联系界别。专委会是发挥界别作用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是各界别参政议政、履职职能的重要工作平台。各专委会应当加强与界别的联系,把发挥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与发挥界别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依托专委会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座谈联谊等活动,加强同界别的工作协作和信息交流,充分整合双方自愿,增强履职成效。
4.联系委员。专委会的组建和专委会委员的产生,按照《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温州市委员专门委员会通则》实施。各专委会根据《政协温州市委员会领导联系常委、专委会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每年定期走访联系所联系界别委员。值得注意的是,专委会委员应当从所联系界别的政协委员中产生,以避免各专委会跨专业领域争抢“明星委员”。
日常性和创新性工作,或是所有专委会都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或是部分专委会基于自身职能和工作领域对应产生的工作职责,不一而足。本文仅以温州市政协为例,做举例式说明,不仅不能完全覆盖,也未做到分类总结,仅以列举的案例说明一个观点:作为地市级政协的专委会应当围绕“高质量履职”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完成年度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工作的基础上,打造更多的特色工作,并将之树立为政协的工作品牌,拓展和增强政协工作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