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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协商理念 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来源:2020年政协理论研究征文   作者:吴善灵   

摘要:协商式监督是以协商方式进行的监督,依托协商的多元化渠道,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是一种建设性的民主监督。协商式监督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在新时代的新定位,理论上明确了政协民主监督特有的属性和内涵。近年来,三门县政协认真贯彻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要求,不断深化民主监督的认识,把协商民主理念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中,推进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深度融合,实现“评议一个部门、推动一方工作”的良好效果。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民主评议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提升民主评议实效,需要深刻理解习总书记提出的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 的新定位并加以有效运用这是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重大认识和实践问题

一、正确理解协商式监督的本质特征

协商式监督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在社会治理中具有突出的功能优势,必须准确把握其性质、定位和特点,才能在民主评议中发挥其特色和作用

(一)民主监督的历史发展。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监督功能日益被重视。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使得民主监督有了充分的宪法保障。2005年颁布的《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等,成为新世纪指导民主党派正确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纲领性文件。2007年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指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之一。近几年来,民主监督开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协商式监督的新定位。《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了新的阐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其强调“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目的”。综上可见,协商式民主监督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贯穿民主监督全过程的有效实践载体。

(三)协商式监督的特点。首先,协商式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协商式监督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权性质决定的,是在政治制度的安排之下进行的,并以政治参与的方式实现的监督方式。其次,协商式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相对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形式,协商式监督是一种不具法律赋予强制约束力的柔性监督。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更容易接受监督,更愿意倾听意见,更自觉改进完善,有利于增进理解、取得支持,最大限度地在工作上形成契合、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再次,协商式监督是一种包容监督。开展协商式监督,就是多接纳、多理解、多沟通,使监督结果更加有助于党政决策部署减少阻力、增添助力、形成合力。

二、推进协商式监督与民主评议的有机融合

本届政协成立以来,三门县政协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坚持把平等、商量、合作、民主的协商理念,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提升民主评议的实效。

(一)注重事前协商,精心选择评议部门。一是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寻找党政关注点,坚持党政点题,紧紧围绕当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力求民主评议与之同步合拍,在广泛倾听社会各界呼声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多次充分协商,由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再报党委同意。二是增强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从政协委员队伍中选择专业对口、政策理论水平高、调查研究能力强和敢于“发声”的政协委员组成评议组,同时邀请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和人民群众参与评议工作,提出真知灼见。三是增强评议的科学性。精心制定民主评议的方案,确定调研重点难点,力求了解真实情况,查准问题症结。

(二)注重互动协商,广泛凝聚评议共识。一是力求把握好“度”。在评议过程中,既揭示问题、提出批评,同时在评议过程中帮助评议部门梳理问题、改进不足、共谋发展。评议动员会后,组建评议工作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文件、数据等材料,让评议组成员全面了解该部门所涉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等,使评议人员尽快熟悉行业行情,进入角色。二是力求协商形式多样。充分运用现场视察、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及听取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多途径、深层次、全方位了解评议部门的真实情况。比如,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民主评议,召开了各个层面参与20余次座谈会,发放了500份调查问卷让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的痛点、难点有了深刻认识,广泛凝聚全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三是力求多方互动。在评议中多搭建平台、多创造条件、多提供便利,充分保障参与各方建言有机会、监督有舞台集思广益查原因、找病根、开方子

(三)注重跟踪协商,有效巩固评议成果。意见建议的及时有效落实,是评议的根本目标。一是抓整改落实。组织开展评议“回头看”,明确要求评议部门在评议的第二年专题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并结合“请你来协商”活动,不断推动评议成果逐步落实,巩固评议实效。二是抓持续深化。对于有些一时不能解决的难题,我们以一以贯之、一抓到底方式贯穿一届的主题监督中。比如,2017年对县教育局开展民主评议后,连续四年利用座谈会、汇报会、协商会等进行跟踪关注,在政协全方位、多角度的推动下,三门县高考成绩屡创新高。三是抓联合联动。强化政协协商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权力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联动,增强监督合力,促进成果转化

三、启示与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 监督要真监督”。结合三门县政协“协商式”民主评议工作案例,应重点把握三方面内容。

(一)突出政治性,准确把握协商式民主监督的方向。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协商式民主监督是基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发展和现实选择。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核心工作,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在党委支持和重视下,做到协商监督与民主评议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

(二)突出民主性,准确把握协商式民主监督的实质。一是把握好协商和监督的关系。协商式民主监督,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一旦为监督赋予了协商的形式和内容,也就有了温度。通过有组织、全方位、有重点地开展协商监督,广开言路,听取不同组织、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诉求和心声,释疑解惑,缓解社会矛盾和压力,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共识、凝心聚力。二是把握好刚性与柔性的关系。协商式民主监督作为独特的监督形式,不是依靠权力监督,靠的是真知灼见以理服人,靠的是委员们的社会影响力。但协商式民主监督的行使主体属于政治组织,依照政协章程,按照特定程序开展监督,具有政治效力和强制力。因此,应当充分认识协商式民主监督“柔中带刚”的特性,监督结果可能是“柔性”的,但监督程序却是“刚性”的。三是把握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要树立“监督就是支持、协商就是服务”的理念,诚心诚意帮助党委、政府工作提升,努力做到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服务、实打实建言。同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用联系和发展观点看问题,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客观公正,提出建议切中要害。

(三)突出实效性,准确把握协商式民主监督的过程。一是精选参与人员。要想协商式民主监督取得最大程度的社会效应,必须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人才智库、渠道畅通的优势,选取一批敢说话、能说话、善说话的政协委员充实到协商监督小组,提前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谨慎“把脉”,开出“良方”。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政策是依据,实情是基础。而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监督的力度与认可度。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愿望和要求,多角度、多途径地收集情况,全方位、多层次地深入调研,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把问题找准,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三是追踪结果落实。为了防止对协商式民主监督敷衍应付,必须建立和完善意见建议提出机制、沟通协商机制、落实反馈机制等,保障协商监督意见和建议得到合理采纳。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政府网。

2、《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17年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