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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高国升、徐锋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新时代新征程,要按照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自从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配套文件,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要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就必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在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是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最大程度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两种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重要形式,保证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协商民主已经深入嵌入人民民主全过程,在密切党同群众联系、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广泛凝聚共识汇聚民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是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系的重要方面;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也应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发展的大背景下展开。

统筹完善协商民主体系

我国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有机整体。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沿用了这一提法。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新增了“丰富协商形式”“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的表述。这些要求构成了未来几年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的增长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既要立足不同协商渠道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各自工作重点,遵循各自规则,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又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

一是健全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既要立足不同协商渠道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各自工作重点,遵循各自规则,发挥各自独特作用,避免制度重复和冗余;又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

二是不断拓展协商方式和平台。这是提高协商民主质量的重要基础。要健全提案、调研、考察、会议、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民主监督等方式,结合实际搭建对话交流、恳谈沟通平台。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政策评估方式,发挥专家学者、智库机构积极作用,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更加机制化常态化。

着力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着力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一步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健全知情民政机制,建立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听证会、恳谈会、评议会等;完善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公众参与政策评估的方式,吸纳智库机构进行决策咨询。

针对不同协商渠道,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明确协商什么、同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

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妥善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出系列论述、出台系列文件,完善相应制度,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按照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出的最新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要求,人民政协要发扬优良传统,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积极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加强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的协同配合,助力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二是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三是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完善专门委员会联系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五是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总之,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真谛,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理念,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必将进一步展现独特优势、发挥独有功能、展现独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