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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1日 来源:政协工作要览(2017年修订版)   作者:浙江省政协研究室   

人民政协的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是指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按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这些工作和活动既是对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精神的落实,也是对预期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重大协商议题的必要准备,是人民政协经常而不间断的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

(一)人民政协学习工作

1.做好学习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政协历来重视学习,提倡学习,并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学习。早在1954年,毛泽东同志就把学习列为政协的五大任务之一。60多年来,政协的学习工作在提高政协委员的自身素质,调动政协委员参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协的学习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需要;是人民政协与时俱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水平的需要;是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增强为祖国服务才能的需要。

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进行学习,是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增进团结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包容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通过人民政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有助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成员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自觉接受和维护党的领导;有助于帮助他们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加强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在新时期统一战线中的光荣职责,提高为党和国家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积极性、自觉性。

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进行学习,是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协委员参加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内容,多属重大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委员们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以现代科学知识来提高自身的素质,从而做到以高质量的工作成果来完成时代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各级政协组织也应当帮助政协委员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帮助委员更全面地了解形势、掌握政策,为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2.学习的主要内容

依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世纪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常性学习的主要内容为:(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委员们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2)学习时事政治,增进共识,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的自觉性。(3)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才能。(4)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践,更好地行使政协委员的权利,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和义务。

3.学习的原则和方法

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根据参加学习成员的特点,更有成效地抓好学习工作。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使大家通过学习真正得到提高、增进共识,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要继续提倡“三自”原则,即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政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和风细雨,自由讨论。要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于学习中的不同意见可以求同存异,不强求一致,从而使学习成为一种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生活。

组织政协委员学习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主要有:(1)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就大政方针的出台、重大部署和重大事件组织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人进行学习讨论。(2)依托各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组以及基层委员活动组,把学习工作同参政议政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座谈,交流思想,沟通情况。(3)举办学习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学习讨论会,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和作报告。(4)举办读书会、培训班,也可配合学习适当地组织委员参加一些参观考察活动,观摩一些科教或资料影片,活跃学习气氛,提高学习效果。(5)办好各种形式的政协报刊和政协网站,编印介绍人民政协理论和有关知识的书籍、资料等,并注意通过这些媒介,经常向委员传送知识,通报信息,帮助委员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开阔眼界,加深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在组织学习过程中,要统一部署,提出阶段性学习计划和学习重点。要从学习效果出发,采取生动丰富的形式,把理论学习与时事政策学习相结合、把学习活动和履行职能相结合、与参观调查相结合、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二)人民政协提案工作

1.提案的性质和作用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2.提案的提出

提案的提出方式:(1)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2)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3)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4)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的基本要求是:(1)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2)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4)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提案可以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委员会应当加强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工作。提案者应当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可将有关调研报告或者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上的发言按照要求转化为提案。

3.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予以立案。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案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2)国家明令禁止的;(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6)属于学术研讨的;(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9)指名举报的;(10)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11)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在征得提案者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作撤案处理。

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4.提案的办理

各提案承办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1)提案办理工作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提案进行答复。对提案的答复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2)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会同办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提案者;分别办理的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者。(4)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提案者可以通过提案委员会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参与提案的办理。在收到办理复文后,应当及时向提案委员会反馈办理意见。(5)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6)办理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在书面答复前,可先征求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5.重点提案的办理

对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重点提案包括重点督办提案和重点办理提案。重点督办提案由全国政协确定;重点办理提案由承办单位确定。重点督办提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提案委员会应当就重点督办提案的遴选与督办加强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对于重点督办提案,可以采用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承办单位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应当及时向提案者反馈。

6.提案工作的表彰

对于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应当给予表彰。

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为:(1)提案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2)提案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3)提案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4)提案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为:(1)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2)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3)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4)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5)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多数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应当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推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推荐结果经提案委员会初选后,报请主席会议审定。

(三)人民政协委员视察考察工作

1.委员视察考察工作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条例》规定,委员视察工作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进行实地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委员考察工作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和受委托的省级政协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学习提高、增进共识、献计出力。

2.委员视察考察的主要形式和工作方式

委员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常委视察团、委员视察团。委员考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专题考察团、界别考察团、住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住澳门特别行政区委员考察团;委托省级政协组织的所在地全国政协委员跨省考察团和就地考察团。

委员视察方式包括听取情况介绍、走访察看、座谈讨论、内部交流、与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交换意见等。委员考察视情选取适当方式开展工作。

(四)人民政协调查研究工作

1.调查研究的地位和作用

调查研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环节,是调动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是活跃政协工作的重要途径。调查研究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能够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界别的力量联合起来,把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凝聚起来,实现在促进团结基础上的体谅包容,在发扬民主氛围中扩大共识,使得政协全局工作更加活跃,更加富有成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形成意见建议,在此过程中,反映社情民意,促进建言立论,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证条件,有利于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有利于发挥政协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形成宽松包容的民主氛围。

2.调查研究的原则

1)坚持党政所需。始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

2)坚持群众所盼。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民代言建言,践行履职为民要求。

3)坚持政协所能。有所为有所不为,体现政协特点,突出政协视角,发挥政协优势,彰显政协作为。

4)坚持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研究和解决问题,反映真情实况,提出良策实招。

3.建立完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

1)探索建立有效的选题机制。要在认真总结调查研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选题程序与步骤。要将调研题目与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的议题相衔接,与提案和大会发言中的重要题目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专门委员会反复酝酿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选题方面的协商制度,与地方政协的沟通制度,不断增强选题工作的科学性。

2)探索建立调查研究的协作机制。以课题为纽带,探索建立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和主席会议成员分工联系调查研究的制度,促进专门委员会之间、专门委员会与政协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专门委员会与党派、团体、界别及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协的合作,努力形成调查研究工作的整体合力。

3)探索建立调查研究的成果转化机制。要加强与党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对反映和报送的意见建议被采纳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还可根据需要组织跟踪调研,积极促进成果转化。要把调查研究工作与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新闻宣传等工作结合起来,根据调研成果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以适当形式反映或报送。

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1)加强常委会、主席会议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重视调查研究对政协全局工作的推动作用,把调查研究工作列入常委会、主席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鼓励对调查研究工作的内容、形式、机制进行有益探索与创新。常委会和主席会议要统筹规划调查研究工作,确定年度重点调研题目,适时听取调查研究工作汇报,促进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改进与加强。

2)加强办公厅(室)对调查研究工作的保障与服务。办公厅(室)要依据常委会和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调查研究工作。要根据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创新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经费等保障机制,确保调查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专门委员会自身建设。精心选配经验丰富、学识渊博、参政议政热情高的委员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的集体领导作用、调研课题组长的骨干带动作用和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重视和加强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充实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1.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意义

社情民意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政协组织的专门渠道,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多层次、多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广泛、充分地表达和反映各种意见和主张,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动体现,也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有效途径。

通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可以把大量分散于社会各界、各阶层、各群体的意见,系统、综合、直接地反映给党政部门,为党和政府科学制定符合人民愿望的方针政策提供广泛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推动党和政府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创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体现于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各个方面。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可以密切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和广大委员之间的联系,可以及时转化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协商座谈会以及调研、视察、提案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成果,丰富和活跃履行职能的工作形式。

2.反映社情民意的整体优势

人民政协作为党和国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社情民意有其独特的整体优势。(1)政协委员中聚集着一批具有深厚专业素养的人才和丰富领导经验的骨干。他们可以结合自身经验和智慧,深入分析研究所在领域的重要问题,提出符合本行业特点、有较强针对性的真知灼见,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分量、有价值的信息。这是提高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质量的宝贵资源。(2)人民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政协委员联系着各界群众,代表和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充分反映不同界别、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包括少数特殊群体的不同意见和合理要求,使人民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与党政部门信息的视野和功能互为补充,在党和国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3)政协委员位置超脱,较少受地区和部门利益局限,能够就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重大问题,比较客观公正地表达各界别各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由这一特点形成的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对党和国家客观、全面地汇集和分析社会舆情,具有重要意义。(4)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各级党政决策机关保持着畅通的联系,政协自身也有健全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政协信息可以直接送达党政机关,起到“直通车”的作用。通过政协专门渠道自下而上、准确规范、快捷畅通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可以成为党和国家及时汇集和分析社会舆情的重要来源。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

政协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和优势密切结合,为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服务,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1)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广大政协委员要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群众,积极主动地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诉求。各级政协组织要为政协委员提供有利条件和制度保障,切实维护政协委员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的民主权利,让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成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2)要突出人民政协的自身特色。注意体现界别性,反映来自各个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重视反映一些人数不多但需要引起关注的特殊群众的合理诉求,反映一般渠道不易掌握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注重体现党派性,积极反映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其他统一战线成员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看法和主张;注意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重视反映各专门委员会经常性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及时转化参政议政的成果,反映各种会议和重大调研活动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3)要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所反映的情况要突出新视野、新角度,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要保持原汁原味、生动鲜活,尽量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报送时效。

4.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新世纪新阶段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越来越重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结合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适应未来发展的工作要求,应着重在以下一些方面予以加强和改进:(1)建立健全信息汇集网络渠道。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与协作,拓展和延伸社情民意信息的汇集和分析渠道。深化各级政协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发挥政协信息渠道上通下达的作用。聘请一批在各界别有代表性、有事业心的政协委员担任信息特邀委员,有计划地组织相应的座谈、调研活动,示范和带动政协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2)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策划和分析机制。把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了解党政决策的信息需求,研究信息收集报送的重点选题,制定信息收集报送计划。定期组织政协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的同志,对社情民意进行专题分析、综合分析、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3)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的编审报送机制。严格信息稿件的登记、选稿、编辑、审批和报送程序。设定信息的保密期限,严格保密制度,增强保密意识。改进和完善专用计算机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4)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推动社情民意进入党政领导机关决策信息收集程序,对于一些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政协要进行跟踪了解。完善工作情况通报机制。改进季度通报制度、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定期反馈信息采用情况、处理意见和有关批示及落实情况。(5)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评比和激励表彰机制。完善评奖制度和评比指标体系,定期表彰先进,促进工作。

(六)人民政协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

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要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同时,要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认真贯彻执行政协章程的这一规定,坚持“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扩大共识、发展合作、促进统一”的工作方针,做好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职责。

1.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的目标

人民政协开展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促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致力于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和稳定,致力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二是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振兴,最广泛地团结海内外同胞,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的意义

人民政协的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人民政协开展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对于促进统一祖国大业的完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是百余年来无数志士仁人前仆后继、不屈不挠为之奋斗的神圣目标,是全体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人民政协由于在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中具有融官方和民间于一体的特点,便于与港澳台各界及海外侨胞交往联系,开展工作。不少政协委员与港澳台和海外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他们参与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协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知名度较高,海外联系较广,社会影响较大,同台湾、港澳和海外的许多人士有密切联系和来往,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政协委员本身就是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有些人是著名历史人物的后裔。政协委员中不少人是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无论对方来自哪个方面,政协都能够找到相应的和相关的知名人士进行交谈,这样双方专业相近,容易找到共同语言,谈得拢,谈得深,有利于增进感情和共识,有助于提高海外联谊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人民政协开展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对于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扩大人民政协在海内外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体现了我国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大范围的团结和联合。开展与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的联谊工作,人民政协具有较多优势,应热诚工作,勇于开拓,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增强中华民族在海内外的凝聚力,作出积极的贡献。

3.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人民政协的促进祖国统一工作,要本着“积极主动、多做工作”的精神,立足大陆,面向台湾,面向港澳,面向海外,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参与和协同中共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其主要的内容和方法是:

1)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要配合中央部署,积极举办各项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委员和有关人士对统一祖国方针及各项政策的认识。要经常举办有关港澳台情况的通报会,使委员熟悉情况、掌握政策,便于在与港澳台人士接触交往中开展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妥善解决。

2)广泛开展对台宣传工作。要本着“宣传自己,解疑释惑,消除误解”的精神,一方面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及各项政策;另一方面,宣传祖国大陆的现实情况,通过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向港澳台侨人士及时介绍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祖国政治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宣传政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作用,影响尽可能多的海内外朋友。各级政协组织在宣传工作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举行报告会、座谈会,向出访和来访人员介绍情况,结合重大历史事件或节日及已故著名爱国人士诞辰或逝世纪念日,举办纪念会、展览会、联谊会等。组织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向港澳台及海外征集和交流文史资料等。各级政协还可开展以书画、戏曲会友等艺术交流的形式和参观名胜古迹活动,寓宣传于联谊活动之中,不断增进港澳台人士对祖国的了解和向心力。

要配合中央的部署,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揭露和反对“台独”分裂祖国的言论和活动。可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各种形式,揭露“台独”的分裂活动,形成强有力的反对“台独”的舆论。同时,对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台湾政党和人士,进行交流对话。

3)了解和研究有关港澳台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海外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收集和反映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和反映港澳台侨各方面代表人士对祖国统一和两岸关系的重大事件的看法和意见,收集和反映港澳台侨同胞正当权益方面的意见。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的情况都在不断变化,只有熟悉有关情况,才能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做好工作。

4)开展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络工作,广交朋友。全国政协组织委员开展联络活动的对象,主要是港澳台侨同胞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着重同他们当中有成就、有实力、有声望的团体和人员交往。联络工作要面向台湾岛内,同时要广泛团结港澳地区和海外的“反独促统”人士,要充分利用乡情旧谊、专业学术等民间交往渠道,开展联络工作,在广交朋友的基础上深交朋友,同他们建立感情和友谊,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5)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交流。努力促进“三通”,促进学术、文化、体育、科技等领域的交流,是当前对台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两岸人民相互了解,消除隔阂,增进共识,融洽感情,为祖国统一创造条件,也为两岸经济的交流发展起促进作用。各级政协在组织促进祖国统一联谊的活动中,要为发展两岸经贸合作积极做好工作,比如,宣传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政策和成就,介绍祖国大陆的投资政策和环境,利用多种渠道为合作项目提供咨询,为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两岸贸易牵线搭桥,同时要保护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

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不同,来访者持各种不同观点是很自然的,要多做工作,团结多数,求同存异,不强加于人。祖国统一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着眼于政治,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争取、团结更多的朋友。

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工作,要提倡双方坦率交换意见,多用事实讲话。交谈中要以诚相待,实事求是,讲明道理。应尽可能多地安排一些参观、考察活动,使来访者对大陆的经济状况、建设成就有全面的了解。

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工作,要重视港澳台侨同胞的切身利益问题,热忱协助,认真妥善予以处理。在接待或来信中,不少港澳台侨同胞,其中有些是上层人士,要求政协协助解决诸如私房被占、工作学习、投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协组织应认真协助。

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工作,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有关地区、部门、团体的配合协作。祖国统一联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在中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各方面、各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

4.海外联谊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开展人民政协的海外联谊工作,必须坚持为广大侨界服务,为祖国经济建设和统一大业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争取侨心工作。要鼓励海外侨胞发扬爱国爱乡的传统,促进团结互助。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为促进居住国的经济繁荣,促进祖国与居住国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1)要做好广大归侨、侨眷的团结工作。港澳台侨委员会要经常就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问题,组织学习讨论,沟通思想,增进共识。政协应尽可能地同广大归侨、侨眷建立经常的联系。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通过对他们普遍关心的华侨政策和权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帮助他们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促进问题的解决。要注意做好侨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侨胞的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给予他们满腔热情的关心和爱护。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政协的联谊活动,请政府有关部门给他们介绍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海外侨胞的联谊工作。中国有几千万爱国同胞在海外,要创造条件,利用各种形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与海外侨胞建立联系,了解侨情,慰问侨胞。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和加强弘扬中华文化和华文教育的工作,支持他们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要努力拓展联谊渠道,促进侨胞的团结,发挥海外侨胞的桥梁作用,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3)要为侨界委员的参政议政提供良好的条件。包括召开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座谈会;邀请政府侨务部门的领导同志来会介绍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视察参观;就重大华侨政策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处理好有关华侨工作的提案等,使他们感到作为侨界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4)要与侨务部门、侨界团体和有关党派建立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可以交流情况,协调行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一些有益的纪念和联谊活动,搞好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联欢庆祝活动。要与侨界知名人士交朋友,通过参加活动、定期拜访和座谈会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七)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

1.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地位

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是我国总体外交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地位从根本上说,是由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在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20世纪50年代初期,毛泽东同志把“协商国际问题”作为人民政协五大任务的第一项。后来周恩来主席再次强调这是政协的“第一个大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主席总结以往的经验,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朋友的友好往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1984年底,邓颖超主席指出:政协的外事工作不要只限于对口组织,对其他友好国家也可以组成代表团、参观团、学习团进行友好访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这些重要论述,为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逐步确立了其在我国外交总体格局中的地位。

60多年来,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有了长足的发展,由最初的协商国际问题,到参与接待来访外宾,再到组团走出国门访问,直至实现全国政协主席的正式友好访问,已经从单一的就国际问题表明态度,发展到同外国有关重要组织及代表人士进行广泛交往;从只限于同社会主义国家的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发展到同外国一切愿意与人民政协进行友好往来的组织建立固定联系;从不定期的个别交往,发展到保持经常性的交流与合作;从进行传统的双边交流发展到组织并参与国际多边活动。实践证明,人民政协开展对外交往,符合国家总体外交部署的需要,已成为我国总体外交格局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作用

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在对外友好活动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1)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有助于向世界展示我国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和活跃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可以形象、具体、生动地对外宣传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成就,争取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更多理解,进一步树立我国民主、开放、文明、进步的国际形象。

2)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有助于增进中外各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促进国际合作,推动国内发展。人民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特点,几乎是国内任何一个机构所无法比拟的,是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丰富资源。活跃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可以更多更好地推动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友谊,加强国际合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服务。

3)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有助于更有效地实行我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我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面向全世界,包括向不同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的建交国家开放,亦包括向那些与我国关系没有正常化的国家开放。不仅要在经济、科技方面实行开放,扩大贸易、吸收外资、引进技术,而且要在文化、教育和其他方面实行开放,立足国情,博采众长,积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文明成果。人民政协凭借其人才和渠道的两个优势,开展对外交往有利于履行职能,在友好交流中结合专题调研,根据国内发展需要,借鉴外国相关经验,为我国在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3.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原则

1)为实现国家外交工作的根本目标服务。新时期我国外交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标是尽量维护和延长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长期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和客观友好的舆论环境,坚定不移地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与各国人民携手努力,共同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人民政协在对外交往中,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自觉地为实现国家外交工作的根本目标服务。

2)贯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新时期我国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这个政策的主要精神是,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不以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划线,而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同一切愿意与我国友好的国家发展友好关系。人民政协在开展对外交往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根据不同时期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际关系的调整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的外交方针和政策。

3)立足于发挥自身优势,为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人民政协在国家的对外交往中有着独特优势,既能代表官方作出政策宣示,又可反映各界人士对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的见解;既可与国外议会等相关机构开展互访,也可同民间组织进行交流;既可在双边领域增进与各国人民友谊,又可在多边领域开展工作,发挥影响。人民政协对外交往只有立足于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才能为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

4.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内容

1)介绍和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增进了解,促进和扩大中外交流与合作。人民政协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往活动,宣传和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表明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争取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让世界更进一步了解中国,不断扩大和促进相互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2)宣传和介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情况。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我国的历史和文化、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及其运作缺乏了解和正确的认识。在对外交往中,应注意介绍和宣传我国的政治制度,阐述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性质、职能和构成;介绍体现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文化传统和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成果,等等。

3)宣传、贯彻我国的外交方针。根据不同对象,有理、有利、有节并有针对性地阐明我国在国际关系中的立场和态度:表明中国爱好和平,希望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搞建设;主张顺应历史潮流,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主张维护世界多样性,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等等。

4)根据国家外交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就重大国际问题表明态度。通过政协重要人士或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组织的名义,就国际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发表宣言、声明、谈话或抗议,表明我国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态度,积极配合国家的外交工作。

5.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特点和形式

1)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基本特点。第一,层次高,影响大。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使其对外交往的对象和范围,一般侧重于高层以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组织和人士。这种高层次的交往,影响大,效果好,便于发挥政协的优势,有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有利于推动国家关系的发展。第二,渠道多,范围广。人民政协所具有的广泛代表性,使其在对外交往中的范围十分宽广。第三,包容性强,亲和力大。人民政协所具有的党派、团体和众多界别合作性,使其在对外交往中的影响比较大,往往受到国际社会各界的重视;人民政协所具有的民主协商性,又使其在对外交往中的态度和观点包容性强,易于为持有不同意见的各方所认同或接受。第四,人才荟萃,共同语言多。人民政协所具有的人才荟萃优势,同其他国家社会各界人士拥有较多共同语言,便于交流沟通,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有利于广交朋友、解疑释惑、增进了解、发展友谊,起到官方外交难以起到的作用。

2)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主要形式。经过长期实践,人民政协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趋向合理的格局。主要形式包括:高层领导人的交流与互访;专委会及其他层次的交流与互访;专家学者的交流与互访;出席有关的国际会议;主办或承办国际会议或专题论坛;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发表声明、谈话;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或者举行外国记者招待会等。

在对外交往的实际工作中,上述各种形式应有机结合,注意做到:高层领导交往与专业团组交往相结合;官方交往、半官方交往与民间团体交往相结合;团组交往与知名人士个人交往相结合;多边交流与双边交流相结合。

(八)人民政协文史资料工作

1.文史资料工作的独特作用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这项工作,是在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周恩来的亲自倡导下开展起来的。1959年4月29日,周恩来在招待60岁以上全国政协委员茶话会上指出,戊戌以来是中国社会变动极大的时期,有关这个时期的历史资料要从各个方面记载下来。他希望过了60岁的委员都能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留下来,作为对社会的贡献,并指示政协全国委员会成立工作组时,其中要有收集历史资料组。根据周恩来的指示,政协全国委员会于1959年7月20日成立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也相继成立了文史资料工作机构。

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具有鲜明的政协特色和统战特色,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并日益受到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1)存史。文史资料具有“亲历、亲见、亲闻”的特征,其作者大多是政协委员和政协所联系的各界人士,他们是许多重要历史事件的参与者或见证人,所述资料多属鲜为人知的第一手材料,具有涵盖面广的综合性、翔实可靠的资料性和具体生动的可读性,是历史研究的素材,具有补史料之遗、匡史书之误、补档案之缺、辅史学之证的独特功能。

2)资政。文史资料工作知古鉴今,知往鉴来,把过去的东西拿来为现在服务,为将来服务。通过反映和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宝贵的借鉴作用。

3)团结。团结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之一,也是文史资料工作的重要社会功能之一。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在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团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港澳地区的文史资料工作也很活跃,对于团结广大港澳同胞“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发挥了重要作用。

4)育人。六届全国政协邓颖超主席曾经说过,文史资料工作从效果上看,它又可以发展成为活动性的工作,可以扩大统一战线的对象和统一战线的影响,发挥我们对人民、对青年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作用。长期以来,文史资料工作坚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自立自强、振兴中华的民族精神,帮助青年一代正确认识自己的历史责任,从历史中吸取智慧和力量。

2.文史资料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文史资料征集的主要内容是;坚持文史资料的统一战线的特点,从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组织的实际出发,重点征集、出版与统一战线相关的人和事的史料;坚持文史资料的“三亲”特点,征集出版历史事件的参与者和见证人的亲历、亲见、亲闻的第一手回忆资料。其体裁大致有:一是记述本人亲身经历的回忆录;二是向有亲身经历人士调查访问的记录;三是个人或集体通过向亲身经历者调查访问整理的对某一人物或事件的比较完整的资料所作的考证、订正或补充。此外还有少量的函电、日记和图书资料。现在征集资料的时限已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延伸到建国后,空间由祖国大陆扩展到台、港、澳地区和海外,编辑出版形式由“选辑”向专题化、系统化、系列化发展。

文史资料工作的基本要求是(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文史资料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其成为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辉煌历史的阵地,即达到周恩来指示的“用历史知识教育启发后代”的目标。(2)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爱国主义是实现大团结、大统一的思想基础,把爱国主义作为文史资料工作的方向,并把它贯穿在征集、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工作的全过程,不仅有利于文史资料工作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3)恪守实事求是的原则。文史资料作为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恪守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文史资料工作的价值和生命力之所在。不论哪个阶级、哪个党派、哪种信仰,凡是在近现代史上作出过重要贡献,都是文史资料所应表现的。(4)注意以史为鉴的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史资料,应当把收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作为自己的着力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使文史资料真正成为“有益今人、惠及后世”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

同时,文史资料工作在各个具体环节还有具体的原则和要求。

文史资料的征集。文史资料工作采取“三要、四不、三给”的征稿原则,即要真实、要具体、要大胆直书;不限体裁、不求完整、不拘观点、不扣帽子;给撰稿人稿酬、给予必要的帮助(如保密、不以本人名义发表)、给以尊重。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征集工作中还要以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为主要线索,体现文史资料的综合性,注意正反两方面的史料,注重社会效益等。

文史资料的整理研究。文史资料整理研究工作是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来稿登记、鉴别真伪、评估史料价值、建立健全存档调阅程序等,再按照历史阶段、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分类编目,形成专题,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过程,提高资料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文史资料的编辑出版。编辑出版是文史资料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提高资料质量,积累和流通资料,方便社会利用,发挥资料的价值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编辑出版工作的关键是保证文史资料的质量,严格把好政治关、史实关和文字关,尽可能向社会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

3.文史资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对文史资料工作的认识问题。文史资料工作产生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又服务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只要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存在,文史资料工作就存在。那种认为“文史资料工作的使命已经完成”的认识是不对的。文史资料工作的特点是当代人写当代事,一代人写一代事。历史人物不能去而复生,“三亲”史料不能隔代相求。因此,征集“三亲”史料的工作就不能一代而终。只要历史长河滚滚向前,文史工作就应绵绵不息。在新世纪新阶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领域更宽了,任务更重了,要求也更高了。

文史资料工作重心的转移。经过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共同努力,建国前的重要史料已大体征集完毕。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已经逐步把史料征集的重点转移到新中国成立后。即由过去重点征集从戊戌变法到新中国成立前这个时期的文史资料转移到重点征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文史资料上来。这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带来的工作内容的自然延伸,而不是文史工作本身的性质发生变化。建国后史料征集与建国前史料征集的原则要求是一样的,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研究探索的问题。比如,建国后的史料头绪多、难度大、政治敏感性强,如何适应这种形势,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选好角度,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这是当前文史工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文史资料征集对象的变化。起初文史资料的撰写人员大量的是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上层人物,包括清代末年民国初年的一些政治、经济、文化界人士,以及国民党旧政权中的一些军政要人。他们经历了中国历史变革的一个重要时期,后来又都进入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现在,文史资料的征集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原来经历过建国前重大历史事件的老人相继去世;二是文史资料征集的范围更加扩大,包括各级各界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方面人士。此外,随着政协委员年龄的日益年轻化,许多委员对文史资料工作不太了解,政协委员、各界知名人士为政协提供文史资料的观念比较淡薄,亲自动手撰写“三亲”史料的人少了。

文史资料征集机制的变化。原来文史资料的征集机制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撰稿人义务工作,基本没有稿酬。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征编文史资料,理应给予相应报酬,以调动广大征集对象撰写的积极性。现在文化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又使得史料渠道日益多元化,许多机构都在挖掘文史资料资源。如果我们不在机制上改进创新,开展工作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另外,过去史料撰写者中有相当数量的人是专职文史人员,而现在文史资料提供者基本都是利用业余时间撰写。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对各界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进行思想动员,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史料征集工作新机制。

4.与时俱进推进文史资料工作向前发展

2007年11月,全国政协召开了文史资料工作座谈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史资料工作的意见》。这为与时俱进推动文史资料工作向前发展提供了保证和条件。

牢牢把握文史资料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把握正确的方向,发挥文史资料的社会功能,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人民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原则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倡忠于史实、秉笔直书;坚持“三亲”特色,允许多说并存,尊重历史见证人从不同侧面对历史事件表述;坚持服务大局,注重社会效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正确处理好文史资料工作中的几个关系:(1)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继承,主要是指坚持文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突出文史资料的统战特色和“三亲”特色。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创新,首先是理论上的创新,注重理论研究,用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二是工作思路上的创新。要与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相适应。三是工作手段上的创新。要改变过去单一依靠纸质史料的做法,尽可能地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完善征集和存储工作,实现录音影像、电脑网络、纸质笔记等多种形式并举。(2)征集和出版的关系。征集、存史是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首要功能,出版是发挥文史资料资政、团结、育人作用的重要手段。在两者关系中,征集、存史是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基础,是第一位的任务,只有不断加强征集、存史工作,才能为文史资料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3)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文史资料的征集和出版要抓住重点,兼顾一般,全面推进。要坚持“一个转移,两个继续”的工作思路,即把工作重心切实地转移到征集建国后“三亲”史料上来,同时,继续搞好库存资料的清理利用,继续探索文史工作为现实服务的新途径。(4)“分”和“合”的关系。所谓“分”是指各级政协是独立的文史资料工作主体,文史资料征编出版工作主要应依靠各级政协文史工作部门的力量来完成。所谓“合”是指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之间,上下级地方政协之间就某些重大题材开展协作,联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