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省政协专题>浙江省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基地>重要文献>>正文内容
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1日 来源:政协工作要览(2017年修订版)   作者:浙江省政协研究室   

中共中央历来重视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对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以促进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重视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加强机关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从而形成了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工作布局。这一总体工作布局是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人民政协各级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各项部署,才能保障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前进和发展。

(一)促进党派合作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充分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目标、职能的内在要求。要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等会议上,保证各民主党派能够发表充分代表本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运用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确定在政协重大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有关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协商讨论政协工作中的共同性事务,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参加政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工作的权利。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要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大会发言重点安排,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提案要重点办理,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要重点报送,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调研、视察等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重点研究和及时反映。人民政协的重要视察、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也要注意请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有关负责人参加。政协出台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举措,要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联合调研,努力形成调研活动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咨询论证合力的良好工作机制。要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在政协机关中也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二)突出政协界别特色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发挥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的一个突出优势。各级政协组织要把加强界别建设、突出界别优势、发挥界别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充分认识政协界别是保障、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民主渠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团结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决策机关广集民智的重要咨询渠道。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界别活动。要着眼于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力增强政协会议、活动的界别特色,使政协的会议、活动充分反映界别代表的声音。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相关界别的联系,积极探索开展界别座谈、调研、考察、讲座、联谊等多种形式的界别活动。政协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也要注意体现界别特点。要研究建立健全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努力使人民政协的各种界别活动更加经常、更加规范、更加有效。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各界群众,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各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诉求,引导各界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加深理解,扩大共识,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

(三)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政协委员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各级政协要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要积极推动政协委员认真学习章程,自觉遵守章程,切实贯彻章程,坚决维护章程,努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维护政协形象。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保证在政协的会议和活动中,政协委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各种意见。要积极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保证和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建立健全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和委员意见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政协机关的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自觉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为委员排忧解难。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政协委员在任期内,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在职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四)重视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

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人。工作领域较宽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委员会可适当增加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即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负责届内每次会议和日常提案的审查、督办工作。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应由本人申请或委员推荐,经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同意,按专门委员会产生时的程序办理。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同某一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可采取适当方式邀请这些委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要增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活力和成效,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负责协调。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根据需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问题。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专门委员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

(五)加强政协机关建设

办公厅或办公室是同级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政协的各项活动和工作都要通过这一机构的运作来组织实施。政协办公厅(室)具有秘书、服务、参谋、协调等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要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把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到政协机关的各项工作中去,大力倡导自觉学习、研究问题之风,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要重视作风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把握人民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完善创新机制,营造创新氛围,积极支持政协机关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人民政协的机关工作始终充满活力,不断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要完善工作制度建设,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不断探索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机关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地运行。要加强组织建设,推进政协干部的选拔、交流、任用工作,加大对政协干部的培训、挂职锻炼的力度,配备好领导班子,改善政协机关的干部结构,充分发挥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