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活动组,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提案办理质量意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等相关规定,定于2024年12月6日至20日对提案办理单位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
一、评议对象
全体提案承办单位。
二、评议内容
(一)组织领导。被评议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是否有明确的分管负责人、承办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是否领办提案。
(二)制度建设。被评议单位是否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和提案办理实施方案;提案办理流程是否清晰,提案办理是否规范有序。
(三)协商沟通。被评议单位在提案办前、办中、办后是否积极主动与提案者充分协商沟通,并听取有关办理意见和建议。
(四)答复规范。被评议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答复提案,并及时向提案者反馈办理结果;提案答复行文格式是否规范,是否针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答复。
(五)办理落实。被评议单位是否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提案办理取得实际成效。
三、评议方式
评议工作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各承办单位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对今年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自查。
(二)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协商沟通、答复规范、办理落实等方面,对办理过本人(单位)或界别活动组提案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民主评议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
(三)采用网络评议的方式进行。
1.登录省政协门户网站(https://www.zjzx.gov.cn),点击右侧“提案在线”,输入本人手机号(单位用户为本单位处理提案的联系人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平台,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提案在线”按钮进入提案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的“评议和表彰”下的“民主评议”参加评议。
2.打开“浙政钉”APP,在工作台切换至“浙江政协•掌上履职”,点击“提案在线”模块,进入提案系统界面后,点击“民主评议”参加评议。
四、结果运用
评议情况将通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作为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评价参考。
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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