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鉴于包远辰无故两次不参加省政协全会,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包远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鉴于包远辰无故两次不参加省政协全会,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包远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