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提案及办理情况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共以提案形式提出意见建议950件,经审查,立案871件,并案处理后为803件,其中集体提案153件,委员个人提案650件。
提案分别送交111家承办单位办理,现已全部办复。所提建议被采纳的282件,占35%;部分采纳或列入计划采纳的499件,占62%;对因条件所限未能采纳或留作参考的22件提案,承办单位均认真作了说明。总体来看,这些提案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操作性强。经过办理,产生了明显成效,为推进我省全面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方面,就推进科学谋划“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实施、加快落实七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升产业集聚区水平、深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提出一系列建议,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了参考。如,关于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提案,其中的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思路、配置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民间投资等建议,在我省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予以采纳,200亿规模的省级政府产业基金已经设立并开展运作。关于切实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的专题提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助力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洋强省重大决策部署的推进实施。关于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提出的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等建议在2015年服务业发展试点工作中得到采纳。关于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提案,在出台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中得到体现。
在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强省方面,关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创新环境、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等,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关于聚力信息经济、发展大数据产业、建设“网上强省”等提案,承办单位加强前瞻性研究,加强大数据产业发展“四年三步走”的规划布局引导,抓好信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创新,在推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基础上,着力扩大信息领域消费。关于积极申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提案,经省市共同努力,示范区已成功获批。关于发展农村电商的专题提案,承办单位通过构建“一个机制、三大体系、五项支撑”,争取到2020年逐步建成基本覆盖全省的农村电商创业平台和服务站。关于加强P2P网贷风险监管的提案,已在省级层面成立“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盟”,对加入联盟的企业设立准入门槛,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在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建设美丽浙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提出的“五水共治”常态化、加强敞开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城镇和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土壤保护和治理、健全农村环境治理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建议,得到职能部门重视和采纳。如,关于促进养殖业转型发展的专题提案,承办单位从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着手,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的专题提案,助推省政府制订了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并出台《浙江省城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土壤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提案,为有关部门制订我省土壤防治行动计划提供了参考,促进了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关于加强舟山渔场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的专题提案,承办单位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在制订《浙江省海洋牧场发展规划》中积极吸纳。
在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改善民生方面,围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地方高校发展、建设公共文化体系、推进全民健身、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和医疗改革等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促进了有关工作开展。如,关于建设文化创意小镇、保护传承中华老字号企业文化等提案,承办单位在推进特色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推动“文化小镇”纳入特色小镇统筹规划、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等方面予以采纳。关于打造“善文化”微电影拍摄基地的提案,在各方支持下,基地已正式挂牌成立,推动了我省网络视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关于打造全省养老服务体系转型升级的提案,提出的加大居家养老平台建设、推广“智慧养老”模式、推动养医资源市场化运作等建议都得到承办单位的认同和采纳。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专题提案,承办单位采取强化内涵特色、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工作保障等措施,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浙江方面,聚焦构建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法治化、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提升司法判决执行效率、推进人民陪审制度和司法改革等建言献策,得到了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重视和采纳。如,关于推进我省司法改革的提案,其中,遴选委员会的设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加强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等建议已在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中得到体现。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提案,相关建议在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得到吸纳。关于合力破解司法判决执行难的提案,承办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依法惩戒逃避履行、拒不履行的行为,确保所涉案件全部、及时执结。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提案,承办单位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改革,争取到2017年基本建立新型的户籍制度。
二、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政协提案工作的新精神,积极创新实践,取得了新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夏宝龙对9件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提案作出重要批示,并批转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阅处。省长李强亲自督促进一步健全政府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并连续3年亲自领办重点提案。省政协将省委领导阅批的重要提案全部纳入重点提案,进一步完善了重点提案领办制度。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已形成常态化。同时,经协商,省高院院长首次领办重点提案。
省政协进一步加大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主席会议将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主席办公会议坚持每月一次听取提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省政协领导就提案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省委省政府领导的直接沟通对接,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点提案督办都亲自牵头,多次就提案质量与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提案承办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单位都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完善了内部检查考核机制。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尊重并充分吸纳委员的建议。认真梳理历年提案答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开展跟踪问效,使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二)努力夯实提案工作基础
提案征集引导更加务实有针对性。组织现场视察、委员学习、座谈通报等活动,为提案内容贴近实际、服务中心创造条件。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编写提案参考目录,召开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组提案征集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提案选题引导。
严把审查立案关。按照《政协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审查立案细则》的规定,细致稳妥地做好提案的立案、撤案、并案和转为委员来信处理工作。全会结束后,对全部拟不立案提案进行复审。
进一步规范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按照《政协浙江省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的规定,面向全体省政协委员“海推海选”,支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积极发挥作用。召开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委会、相关承办单位参加的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经复选后报主席会议审定。不断加大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2015年共有22个方面40件重点提案。
(三)积极拓展提案办理协商平台
继续以重要专题为平台,推动面上提案集中协商办理。首次开展民生类提案集中协商办理试点。全年共有“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等10个专题提案进行打包办理,是数量最多的一年。
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形式。开展网络集中办理协商试点,创新更为灵活经常的协商方式。通过制作网络直播专题等,深化与浙江在线等新闻媒体的合作。《关于提升司法判决执行效率,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网上点击率达7万多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试行提案办理网络评议,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评议质量。
组织重点提案现场办理协商。就《关于在我省全面推广山稻种植的建议》重点提案,在金华武义县山稻种植基地开展现场办理协商,为丰富提案督办方式,方便基层群众参与,提高办理协商质量,作了有益探索实践。
召开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围绕“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建设”,对提案办理协商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总结,增进了提案办理协商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的共识。
(四)不断增强提案工作合力
开展提案工作与服务重点履职任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精心选择“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专题提案的建议,丰富第14次浙江政协·民生论坛相关内容。围绕“五水共治”长效机制建设,将提案中的建议作为重要素材,相关专委会联合联动,开展监督和调研。
加强政协组织内部的沟通协作。制订和修订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专委会、界别组在提案征集、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提案办理协商等重要环节中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组织优势,共同提出提案,联合开展调研。积极推动提案办理协商与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专题协商相结合,共有11个专委会和17个界别组参与提案办理协商,22个方面重点提案的办理每件都有两个以上专委会参与督办。
发挥提案智能管理系统沟通反馈与咨询服务功能。完善提案库向委员开放工作,开通委员在线沟通交流渠道,为委员知情明政和网上沟通协商提供服务。针对提案操作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订了提案智能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则,规范了工作程序。
突出重点亮点,加大提案工作宣传力度。在《人民政协报》、《浙江日报》、《联谊报》和新华网等媒体刊发了“产业基金”和“农村电商”重点提案办理纪实等四组文章,进一步扩大了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全会期间共接待各类新闻媒体87人次,提案情况宣传报道83篇,组织委员专访4场。在《联谊报》开辟提案工作专版36期。
一年来,提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提案质量有待提高,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有待完善,提案工作的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这些都亟需我们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三、2016年工作思路
按照省政协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献计出力,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健全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加规范、务实、高效地推进提案工作。
(一)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开展提案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施,紧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短板,紧扣省政协的履职重点工作,积极引导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专委会和界别活动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政协人才库作用,提高意见建议的前瞻性、专业性和可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广泛了解和集中反映民情,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持续跟进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深入实施,增加民主监督方面的提案,助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大集体提案的比重,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优势,集思广益,力争形成一批有重要参考价值、独到的意见建议。
(二)进一步发挥提案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要进一步拓展协商平台,增加协商密度,创新协商方式,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切实增强协商实效,坚持重点提案重点办理,改进和完善提案办理中的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难点问题的调研协商。进一步扩大集体提案办理的协商面,促进提办各方相互交流。加强与提案办理单位的工作衔接,提升提案及提案办理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研究制订《省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组织开展修订《省政协提案审查细则》和制订《省政协提案公开办法》的调查研究,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关注度
要把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扩大各界有序政治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生动实践。切实做好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工作,反映各界群众诉求。推广“三见面”提案办理现场协商的做法,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提案办理协商。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网络直播办法,吸引更多群众关注和参与提案办理网上协商。有序推进提案内容与办理结果同步向社会公开。在提案办理“回头看”和民主评议过程中,邀请相关群众代表参加评议。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营造关心和支持提案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提升提案工作的服务水平
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提、立、督、办”各环节实行精细化服务。主动提早介入,做好提案选题与提出的统筹服务工作。加强提案质量的引导,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协助委员与有关单位对接,帮助委员知情明政,为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协商、民主监督评议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完善协同机制,加强政协各参加单位、专委会、界别活动组之间的交流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完善委员履职相关规定,为委员积极参与提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重视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提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普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提案工作和委员履职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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