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履职优秀委员评选办法》和《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省政协履职优秀委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政浙厅发〔2016〕30号)规定,结合2015年度、2016年度省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积分情况(2016年委员履职信息数据统计到12月10日),在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活动组和各设区市省政协委员联络组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政协履职优秀委员评审组会议评审,报请省政协十一届四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产生76名2015—2016年度省政协履职优秀委员人选,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委员、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名。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7年1月3日起到1月9日止。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方式
联系处室: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仁谐路2号 邮编:310025
电话:0571—87050693、87050657、87050621
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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