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苗根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并免去张苗根的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苗根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并免去张苗根的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