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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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财政专项与产业基金的功能定位。初创期、创业风险高、创新性强的规定产业适用于产业基金管理模式。对于传统行业具有外部性的创新要素投入也需要财政激励,传统行业提升“智造”水平、信息化水平等更适用财政专项激励。财政专项与产业基金不是替代而是互补的关系。要明确财政专项和产业基金的功能定位。
大力整合财政专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留的财政专项要明确财政补贴重心,拓宽政策扶持的创新领域,应优先补贴企业自主研发。财政补贴基数的核定应确认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要素投入的全部价值,包括传统料工费和创新劳动的价值。补贴重点应侧重于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技术项目,而对于利益明显可以内化于企业的创新项目,应减少补贴或不补贴。“互联网+”时代管理与制度创新不断涌现,且具有非常强的正外部性,财政补贴的创新领域应向管理和制度创新延伸。
合理确定基金与财政专项规模。各级政府要根据往年的财力情况、当前产业基础和未来经济走势,合理确定财政专项与基金规模。经济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系统性工程,创业创新项目与产业的培育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长期准备。尤其是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背景下,只有科学确定财政专项与产业基金规模,才能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性,使微观主体产生合理预期,积极参与创业创新,将经济转型升级落到实处。
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标准,严格实行专家“盲审”,减少经办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研究出台针对中小企业和企业创新(包括商业模式创新)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营造企业发展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
有效发挥政府采购的激励作用。充分运用首购、订购政策,结合非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的配套政策,在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性能同等或相近的情况下,规定在一定的价差幅度范围内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落后地区企业等特定对象,可以规定强制性采购比例,或提高价差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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